2010年将国内的房产卖了,把所得款分数批汇到这边来还房贷,5万是自己帐户直接汇过来的,母亲帮忙汇了5万,最后图省事全部走了换汇公司。现在发愁如何对ATO解释。国内卖房已经交过营业税了,在澳洲还要就增值部分补交税吗?在这边买房的时候申领了首次购房补贴,需要退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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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问,有人说是变成pr后到你买房时增值的部分,但如何估算实在是不理解。
澳洲的政策实在是坑爹,很多移民都不知道这些陷阱,把钱转过来了才知道这么麻烦。要不上真不知道有这回事,明明这钱和他们没关系,还要证明这证明那。照理拿到移民身份时政府就有义务事先告知政策,简单是吊鱼执法。难道每个新移民都要请个会计师来处理这些,有媒体的网友应该好好抨击他们一下,相反那些难民倒吃香喝辣,真是吊丝国,人人来吃救济他们就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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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有同感。ATO想查谁就查谁,收到调查信还得想办法弄材料,找会计师,都要花钱。证明自己是清白的,ATO也不给赔偿,损失都要自己承担。在澳洲最好是没钱,一天到晚跟它政府要救济,他们倒没辙了。自己养活自己还要被查,提心吊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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