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在一家中国店打工,每两周发的工资都是直接给现金,刚开始这份工作的时候老板问我要了税号,然后每天扣8块钱,说等于是交的税,到financial year的时候这个钱是可以全部退税退回来的。但是并没有填过任何税单。由于工资也都是现金结算的,所以并没有正式的收入证明和payslips。几个月后由于换了一份稳定长期的工作,就把这份part time给辞了。想叫老板把这个交的税钱退还回来,告诉老板我之前并没有填过税单,而且所有工资都是直接给现金的,照我理解,一般这种情况的兼职理应不存在交税问题。老板说就算没填过也没关系,现在再填这份税单就可以了,到时候还是能退回来的。
由于对澳洲税务法不是太了解,想请问各位大大,老板这种说法是否正确,这种作法是否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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