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专家,我的情况是这样的:
我的公司based in Syndey, 然后公司会在明年会把我派到国外做项目。公司还是按照以前的悉尼标准发给我工资。公司包住,但是吃是自己出钱的。然后公司每天给50澳币的补贴。
请问这样的话,我能有什么税务优势吗?
我听我的朋友说,我可以claim这个travel allowance的钱,我的国家属于group 4.
ato的链接在这里:hxxp://law.ato.gov.au/atolaw/view.htm?Docid=TXD/TD201217/NAT/ATO/00001&PiT=99991231235958
又有人跟我说,我还可以claim一个叫Living away from home allowance 的东西。
不知道到底我能享受到哪些税务优势呢?到底以上的对不对?具体的税是怎么算出来的?
谢谢了!
评论
去做项目,是否在海外常驻,还是经常往返澳洲?出去的时间是否超过21天。
至于出差的travel allowance,可以让公司按ATO的上限多付些。退税时claim应该不可以,用不掉的部分不计入收入也无所谓抵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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