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墨尔本买了一个生意连物业,当时不知道澳洲的税务条例,按物业和生意总额的10%交了一笔GST,当时想反正可以退,等到一个季度后就让会计向税务局申请退税,
非常顺利,三、四天后就到帐了,很开心啊,可是两个星期后,我的会计收到税务局的电话说:当时负责退税的人员弄错了,因为买卖物业和生意不需要交纳GST,所以你们不需
要向vendor缴纳GST,我们也不需要给你退税,请即时向税务局退还“退还给你的GST”,再加上两星期的银行利息,很搞笑啊!怎么会有这种事情?而vendor确实到现在
还没有向税务局交掉这笔GST,请问:我怎样向vendor要回这笔GST?如果vendor说他原来的公司倒闭了,是否我就没有地方要回这GST了?或者找律师?那就更麻烦了。
求各位给个方向,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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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个问题,endor还说他会在9月份缴纳这GST,他在今年一月份收到的GST,要拖到9月份才去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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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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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物业确实不用交GST,买生意是做为going concern,也是不用交GST的,像你这种情况,就是应该卖家把多收的钱退给你。不应该他把钱交给ATO,你再从ATO 拿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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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买卖合同上有说CHARGE你GST吗?
理论上,应该是GST EXEMPTION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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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律师好搓
估计卖家坑你了吧
一般gst都是按季度申报的,说今年9月交完全扯淡
看合同有没有写清楚吧,否则等于你多出了10%买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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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查你当时的合同,写的多少钱,再看看实际交款收据上写的多少,然后去找你的靠谱的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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