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去年来澳洲待了一年 顺便照顾孩子,他们不是pr,请问这个能退税么?我在e tax上看的只要超过六个月就算是resident.但不知道是不是父母要有税号才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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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都有类似的问题,可以现搜索一下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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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需要父母申请移民了才可以,ato上有一个计算是不是tax resident的公式,你回答几个问题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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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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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需要已经递交了移民申请,在一年内在澳洲呆满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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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PR,好像就算申请了移民也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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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问过我会计师了,他说只要递交了申请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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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这个问题很难回答,没有人能给予肯定的答复,因为取决权还是在于申请人自己,我查过以前的帖子,也只是讨论,没有人给予肯定或者强有力的否定,真的是很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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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好纠结的呀,ATO网上有个CALCULATOR, 真实的回答那几个问题就可以知道结果了http://calculators.ato.gov.au/sc ... ident.XR4&go=ok,
还是多看看官网,有些时间是不能省的,也不能全信PROFESSIONAL的答案的。根据这个CALCULATOR不一定要是PR 或递交了PR才是RESIDENT FOR THE PURPOSE OF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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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给的链接讲的非常清楚,太有用了。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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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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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定义这个"Are you migrating and settling in Australia?"
应该就是至少要递交了移民申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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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 Vistor VISA 过来的一般都是不可以的, TR or PR or 年老父母澳洲境内等待移民的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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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O官网的calculator是简化了的,税法里头税务居民测试还有一条是:是否有海外永久居所。这一点可以推翻183-day ru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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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明确的告诉你,不可以。
但很多人也在报,ATO audit的几率很小,即使ATO问起来,也可以推说ATO的CALCULATOR问题,这是个空子,愿不愿意钻看个人了。但不代表原则上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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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开始,个人收入超过7.5万或者夫妻收入超过15万的,不能claim这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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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 谁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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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问,一下子少了不少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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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tally agree, I claimed my parents dependency as per the calcul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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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 the 2008-09 income year, you are not eligible for the parent or spouse’s parent tax offset if your taxable income is over $150,000.
From 1 July 2009 (2009-10 income year), instead of using your taxable income to determine your eligibility to claim this offset, your adjusted taxable income will be used. Adjusted taxable income includes your taxable income plus additional income components. You will not be eligible for this offset if your adjusted taxable income is over $150,000.
Adjusted taxable income will also be used instead of separate net income to calculate your dependant's income for this offset.
You are not eligible for this tax offset if your adjusted taxable income is over $150,000, or if you have spouse, your combined adjusted taxable income is over $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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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啥好纠结的,去会计师那里问一下不就可以了,
大不了叫会计做税好了,花费 明年还可以退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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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您的根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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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再怎么简化,也不应该愚蠢到把这么重要的一条给简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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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选择NO并不一定会影响是否是税法上的居民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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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澳大利亚的个人报税其实就是 SELF ASSESSMENT , 自己主动把收入情况报给税务局,就算是通过税务中介报税其实也是一样的,比如说:有些现金收入你如果坚持不报,会计师也不会怎么样,他们顶多留下个记号,曾经提醒过纳税人了,反正最终责任在纳税人身上。就算是某些人收到了税务局的REMINDER ,也只是要求纳税人SELF REVIEW 一下自己的报税,有错要主动更正,当然某些更严重或是运气不佳的话就被审计了。空子是有的,要不要钻?撑死了多退1000的税,却有可能被税务局盯上,我还想长期在澳洲好好生活呢,又不是现在把税全退回来了,明天潇洒走人,离开澳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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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想问问赞同的根据是什么?我打电话咨询了,ATO的 taxation specialist要求我使用CALCULATOR进行判断. 请您说说您的根据吧,也好给大家澄清这个问题。我想没有几个人会想去钻那点钱的漏洞,也没有几个人想拿了钱就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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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PARENT TAX OFFSET ,纠结的点是在于父母是不是RESIDENT FOR TAX PURPOSE。
You cannot claim a tax offset if your dependant did not reside in Australia or they were only visiting you during a holiday in Australia. 即使这个旅游签证长达一年。
在评断时,一般要从以下同点综合考虑:
1. 这个人是否在澳拥有较长期的签证且有工作许可?如学生签证,WORKING HOLIDAY VISA。
2. 主要居住地,“家”是在哪里? 像父母持旅游签证过来,父母的家应该仍然是在中国,因为国内还有房产,还有银行账户,甚至某些人还有工作,生意联系在中国。这样的人基本上不会是RESIDEN FOR TAX PURPOSE。在使用这个TEST时,有时还要看这个人是否有个INTENTION TO LIVE IN AUSTRALIA PERMANENTLY, 这个intention 看似非常主观的东西,但需要切实地表现并证明,比如说,有些人拿了澳洲PR 后,把澳大利亚的车子,房子,家具都卖掉了,银行账户也关了,打算一两年内不回澳洲,虽然这个人是PR ,但是至少在未来一两年内他不是RESIDENT FOR TAX PURPOSE.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父母是新西兰籍,在新西兰已没有资产,现在跟澳洲的孩子住在一起。这样的父母是RESIDENT FOR TAX PURPOSE , 他们不用签证,只要他们愿意是可以永远住在澳洲的,和领旅游签证入境的父母是不一样的。(这个例子的判断当时我和公司的其他同事和老板有不同意见,最后很开心,向税务局求证后,是我胜了,呵呵。)
3. 1年里住满 183天以上。在使用过程中我觉得这个TEST 是最派不上用场的。
以上的TEST 还有很多例外情况,实在是没法一一列出,记得当时在学税法时,考了很多的CASE LAW , 我相信还会有更多的特殊个案。 评断一个人是不是RESIDENT FOR TAX PURPOSE , 其实是一个很大的议题, 税务局网站上给的计算器判断出来的结果未必是对的。虽然,退税时, ARE YOU RESIDENT FOR TAX PURPOSE ?这一问题是每个人SELF ASSESS , 在澳洲每年都有一些情况较特殊的人特地就这个议题向税务局申请 PRIVATE RULING, 只要是申请下来,他们就不担心自己的SELF ASSESSMENT 是错的。
[ 本帖最后由 tracychen_2000 于 2010-8-18 01:0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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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amples of residents and non-residents
http://www.ato.gov.au/individual ... =/content/3628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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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楼上几位大侠说的都很不错。
在这个case里父母只是在这里照看孩子一年,好像没有完全放弃中国移民澳洲的意思。一般情况下像这样子父母一般在中国都有房产和收入。很难说这是resident for tax purpose。别忘了如果偏偏要父母是resident for tax purpose的话他们也要报税的,他们中国的收入岂不是也要报?作为foreign investment/working incom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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