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财年通过钱庄汇到工资账户一笔钱,6万块,很快就作为买房首付花掉了,我知道这个应属于个人海外资产或者oversea gift是不属于征税范围(当然在CBA账户上的利息是要征税)。但是需要在income内记录这笔钱么?我觉得这个不是income,在哪一栏填都不合适啊
但是看论坛上有人说因为这个被ATO审核,浪费时间和精力解释
大能们解惑一下,想这种偶尔的个人海外汇款,应该怎么在E-tax里登记?还是不用管?先谢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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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收入,不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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