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有个疑问,希望做稅的朋友们帮我讨论一下:
如果有一个澳洲公司A, 与一海外公司B合作, 在B的国家成立另一家合资公司C.
如果公司C的一财政年利润已经被所在地的政府征收公司税30%. 澳洲政府是否还对公司A所占的股份利润征收公司税30%?
不知道在哪里可以查阅此类信息阿?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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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考虑的是a和b是否有tax agreement,
其次要考虑的是2家公司合作的形式,joint venture和合资公司有所不同
最后澳洲税务系统的基本原理,如果c公司已经在b过被征税,a公司所得的利润应该以红利形式收回,如果这个红利是税后红利70,被b国收税30,那a公司应该包括100在自己的财务报表中,同时享受30的oversea tax offset,通常中海外的tax credit是少补多不退的,也就是说加入a公司年底亏损,不需要交税,年底按理说要退税30,但是由于这30是oversea tax credit,所以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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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agree with leo, i suggest you speak with accountant in person, you wont find the answer to these type of questions you want in this website. there are too many issues to consi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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