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况很紧急,也很复杂,期待高人指点迷津。
一、背景:
(1)我所在的公司有3个股东,我,A,和B
(2)我占15%股份,但不是director,我持457在澳洲工作;
(3)A占75%股份,director,但是没有PR,人在国内,属于海外投资人士;
(4)B占10%股份,director,澳洲citizen,公司在澳洲的实地运营者,职位总经理。
(5)我和A都是国内的,不懂澳洲这边的各种税法公司法,我登陆以后总经理B就从未给我发过养老金,也没告诉我需要每年报税,只是让我申请了ATO号码,给我打工资税。
二、事件:
(1)由于两个director之间有矛盾,利益分歧,故而影响了公司正常运作,业务几乎停顿,也就没有了收入,从去年开始拖欠工资。
(2)去年的8月的时候,B拒绝给我发工资了,说公司没钱了,从那时开始到现在,是国内的director从海外给我打款,澳币,作为工资,打了一年吧大约45000(税前),因为我们都不知道脱离了B该如何报工资税,因为每年bas那个表是发给B的(这我也是出了事才懂),所以国内就把我全年的工资(未扣税)都打到了我的账户,以前是B每个月给我发工资,扣税后的。
(3)从A直接给我发工资开始,我就一直在家工作(因为都是些文字性的工作),完成A的工作布置。此后再也没有和B联系过;并且我已经于今年9月1日离职,转而去上学了,昨天给移民局递交了573签证申请。
(4)今年移民局例行查457劳工的时候,查到了我的case,昨天去了移民局作解释,移民官要我出示了上一个财政年度A从国内给我发工资的银行记录,并且问我PAYG和养老金的问题,这时我才知道养老金是必须缴纳的。然后移民官问我国内打过来的工资交过税没,我不敢撒谎,就说没有交过。移民官说这个问题很严重,说我的劳工权益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养老金的问题她要向ATO报告,还有就是上个财政年度我的工资税的问题,都要汇报。
(5)我说公司在澳洲的director是B,移民官说她给B打过电话,B说公司没钱了发不出工资,他好几个月前就已经不为这个公司工作了(这我也是昨天才从移民官口中知道,因为公司太管理混乱了大家都各自为政),但是我通过ASIC查了公司构成,B依然是10%股份和director。
(6)而大老板A人在国内,考虑到汇率的原因和境外转账手续费等原因,我09-10年度的年薪是一次性从国内打过来的,也就是说一次性打过来45000。并且当时(2009年7月)还下发给我一个文件,A签了字的,就是董事会关于一次性预发我下一年度工资的说明。这个说明我昨天也从一堆文档里翻出来,提交给移民官了,她表示认可。
(7)现在问题就出来了,据我昨天和国内的A董事(也就是大boss)沟通,我表示我愿意从45000里把税款补给ATO,但是养老金得他们补。由于我已经辞职,A也不愿意为再我补交养老金,他意思是天高皇帝远,他以后也不来澳洲从商了,这事他就打算撂挑子不管了,ATO爱找谁找谁,反正不可能去中国抓他。
(8)更对我不利的是,去年从国内发给我的45000,不是从A本人账户打来的,而是走的他一个什么远房亲戚的私人账户(国内公司走账更混乱,大家也都明白),昨天听A话里隐藏的意思就是,他会一口咬定这笔钱他们不知情,ATO也没法到中国查,并且他还会以董事的身份起草假文件来告诉ATO我去年就被开除了之类的,他要做一份解聘文件签上去年的日期太容易了。并且,由于我今年6月的时候笔记本坏掉了(唯一能证明的就是我2010年6月从戴尔买了个新笔记本),里面历史记录全丢,包括去年含有那个预发工资文件电子档。这个事情A也是知道的,因为硬盘东西全丢了,包括一些重要的工作报告,所以他现在清楚知道我拿不出那份预发工资的决议电子版,无法证明那个决议是真实的,他意思就是45000也好,预发工资通知也好,他一概否认,全推我身上。
三、问题
(1)以上这种情况,如果ATO追查起来,三个股东,会先联系谁?责任要怎么划分?
(2)B说他几个月前就不在公司干了,但是他依然是director,是否有责任给我补发养老金?
(3)我自己也是股东,整个事件之中我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和义务?(我们是有限公司)
(4)我总觉得自己手里的股份是个隐患,不想要这15%了,但是A也不要,B也不要,这股份我该怎么处理才能避免日后更多的麻烦?现在这个公司成了三不管,想关闭都没人搭理了。
(5)我在澳洲有一处投资房,如果A或者B用这个公司的名义从事活动欠下巨债,我作为股东会不会成为债务的承担者?如果我拿不出钱来会拍卖我的房子吗?
(6)我还想读完书移民呢,要真如 二的(8)里A老板所说,他就一口咬定我这一年没有给他们工作了,工资也不是他发的他根本不知道,我真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如果他对ATO否认这笔工资的发放,ATO会把这个情况反馈回移民局调查部门让他们返回来再查我吗?
情况比较复杂冗长。。。。。。但是我真的很焦虑,请大家给支支招吧~~~~~~
[ 本帖最后由 馄饨兔 于 2010-9-11 11:18 编辑 ]
评论
大哥,你这么复杂的问题,别说给你支招,看完的耐心我都没有。建议你找个华人律师或者会计,拿点专业意见,别道听途说耽误了自己的大事
评论
同意,找律师或会计师吧。
评论
如果政府认定是你的问题,你没有办法移民
评论
太复杂,找律师为主,会计师为辅。。。。一个法律,一个税务
评论
这事你事先不知情?不太可能吧。
评论
找律师团吧,太复杂了
评论
或者唐人街找洪门兄弟,不知道哪个便宜些
评论
好复杂,我看的一头雾水....希望专业人士能给点意见
评论
帮顶~论坛的会计师来看看
评论
这事需要找律师+移民代理。 与会计无关。
你现在的问题不是补税,而是457签证被取消,公司被罚款5w多,然后bar 担保一定时间,ATO去找公司麻烦。 你可以通过律师找公司麻烦,需要通过移民代理解决457 monitoring 解释问题。
说白了:几个人合作想通过这种方法拿身份,出问题而已。
评论
ASIC & ATO 的任何文件都是要Director 签字才认可的,LZ 只是Member Only,又没有director 的授权,不可以解散公司或递交向ATO 的 工资单。
Director 是由Member 选出的, 你和 A 可以联合炒掉 B。 也就是不再由他当 Director, 但同时又要找一个澳人当DIRECTOR,(不可以是海外身份)。
你要移民,我建议你还是找个律师问个明白。因为这里不仅涉及税务,关键是会影响你的签证和后续移民的事情。
评论
我靠真复杂,没看完,如果在结婚前遇到这类麻烦事处理起来倒相当简单,结婚后是比较麻烦
评论
找律师
评论
谢谢楼上各位的回复。
我的457问题周五下午已经解决完了,移民局认定的是整个过程中,虽然公司有违反担保条例的行为,但是这是我个人无法控制的,所以不追究我责任。他们已经给了我过桥签,让我在境内直接转学生签证。
我现在是担心我拥有的那个15%的公司股份会在ATO追究公司责任的时候带给我麻烦,比如让我负担部分罚款等。
PS: 一开始公司的三个人都不是冲着PR的,否则大老板A这次也不会毫不在乎ATO的处罚,因为他根本没打算来澳洲移民,只是投资,大老板有加拿大绿卡的。 而B本身就是citizen。
主要是我个人,开始登陆的时候只为了A雇我给他工作(因为该项目在国内的时候就是我负责的,所以我轻车熟路),不然刚登陆就会去打听养老金的问题,又怎么会到这次才知道呢。现在我想移民了,但是由于457担保的工作不是移民专业,所以我才辞了职转学生签的,这样就惹怒了大老板,引出的后面一串事情。
评论
三、问题
(1)以上这种情况,如果ATO追查起来,三个股东,会先联系谁?责任要怎么划分?
股东没责任的,ASIC会起诉director,但估计你这种小公司,没人会理的。
(2)B说他几个月前就不在公司干了,但是他依然是director,是否有责任给我补发养老金?
养老金是公司的责任,他个人没责任。公司不发养老金,ATO会追公司,要总经理负责,director不管日常业务。
(3)我自己也是股东,整个事件之中我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和义务?(我们是有限公司)
股东的股本赔光结束。
(4)我总觉得自己手里的股份是个隐患,不想要这15%了,但是A也不要,B也不要,这股份我该怎么处理才能避免日后更多的麻烦?现在这个公司成了三不管,想关闭都没人搭理了。
填个Form 484给ASIC寄去。但是公司只有在被deregister后才会关门。
(5)我在澳洲有一处投资房,如果A或者B用这个公司的名义从事活动欠下巨债,我作为股东会不会成为债务的承担者?如果我拿不出钱来会拍卖我的房子吗?
不会。最多追到director的责任。股东没任何责任。体外话,谁借给你这种公司一份钱谁是SB。
(6)我还想读完书移民呢,要真如 二的(8)里A老板所说,他就一口咬定我这一年没有给他们工作了,工资也不是他发的他根本不知道,我真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如果他对ATO否认这笔工资的发放,ATO会把这个情况反馈回移民局调查部门让他们返回来再查我吗?
读完书该移民还移民,只是不能通过457转856了。至少这个公司不可以了。
评论
楼上说的很清楚
澳洲中文论坛热点
- 悉尼部份城铁将封闭一年,华人区受影响!只能乘巴士(组图)
- 据《逐日电讯报》报导,从明年年中开始,因为从Bankstown和Sydenham的城铁将因Metro South West革新名目而
- 联邦政客们具有多少房产?
- 据本月早些时分报导,绿党副首领、参议员Mehreen Faruqi已获准在Port Macquarie联系其房产并建造三栋投资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