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税务达人:父母最近获政府津贴,可以有住房补贴。他们同我们住,如果申报向我们交房租的话,津贴会有相应的增加。 那我们是否应把这部分收入报税呢? 仅仅当收入报税还是当投资房的租金收入报税?这是否还会涉及将来的自住房卖出后的当投资的部分(向父母收租部分)的CAPTIAL GAIN 的税务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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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同我们住,如果申报向我们交房租的话,津贴会有相应的增加。 那我们是否应把这部分收入报税呢?
Yes, but I don't know the tax r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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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就算投资房(间)了.
如果有贷款, 出租的那个房间按比例可以做NG, 其它所有的开销, 比如council fee之类, 也应该按比例可以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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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这样一来,日后卖房的时候这作为投资房的一部分就要交Capital Gain了,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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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来学习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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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收入就得报税,这部分比例就算投资房,可以deduct,也需要交C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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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这还要报税呀?
那顺便问一下,我自己的房子租给别人住,他们交的房租也我也要报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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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讲需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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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s,你不交税不代表这个行为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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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标题,觉得不可思议,还有向父母收房租的,进来看看,原来是跟政府收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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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楼主是还有准备买第二套房子的想法,可不可以直接和政府说父母和你们一起住,这样可能父母少领或不领住房津贴,这样你日后卖房真要有利润也就不牵扯税务上的问题了。因为是自住房嘛。
个人意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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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会计师,应有两全其美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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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需要报的。
不然如果你和他们产生矛盾,比如说BOND金之类的矛盾。 他们用一条你没交税,就可以让你面临沉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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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case R80 84 ATC 545, it was held that when a house was rented on a non-arm's length basis for a nominal rent, it was purely a family arrangement with no tax consequences. Even if the notional rent was assessable, any deduction for expenses would be limited to the amount of 'rent' received.
How much do they pay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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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Centrelink报的是每周父母给我们付100刀。
想问LZ我们这种情况算是“Non-arm's length"吗?如果成本支出限制在这100刀之内,我们还需要把他们租住的这部分房子看作是投资房吗?
其实我们的担心最主要是以后的CGT问题,和每年投资房报税的麻烦。如果可以不作投资房处理就万事大吉了。用这部分房子做Negative Gearing不是我们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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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Centrelink那里有记录,LZ最好还是报税吧,Centrelink和ATO是联网的,ATO可以直接查到这些记录的,被发现逃税罚款可是很重的。报收入的同时,也可以claim相应的expense,不过坏处就是卖房时也要按比率交CGT. 按照现在的房价增长速度,估计以后交的CGT远比现在从政府拿的钱多。LZ可以大概算算,看看哪个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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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段话是CPA105:Taxation上的原文,我只是抄下来罢了,没有做reference,呵呵。
这句话其实就是说,如果父母给你的“房租”大大低于你那片地区市场上正常的房租(就是如果和你租给你父母一样的房间让中介去出租,你觉得能租多少?),那么这样的“房租”会被认作为你们私底下自己的family arrangement,然后你是可以报可以不报,但是一旦报了,所有的相应的expense不能超过他们给你的房租。(这样的做法是为了防止用这样的“假交房租”来做NG)
我觉得这类钱真的可报可不报。最终报以不报,我觉得看好处那个多一些了。相比较你父母住房补贴上的好处,和你现在和今后这套房子上你的税收,楼主可以自己衡量一下。但是你父母一旦报Centrelink,你觉得最好还是在你的tax return上体现出来。关于今后的CGT问题,其实也只有那间你租给你父母的房间你需要交CGT而已,并不是说整套房子今后卖了都要交CGT,计算是根据面积来算的。
个人意见,不作为专业意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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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收房租,不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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