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读书前,父母2001年买房子的在房产证加了我的名字
最近,父母有打算把房子卖掉,我10月底刚刚从国内返澳,2008-2009财政年度应该会在澳洲,所以会是Resident for Tax purpose。如果国内的房子是在2008-2009年度内出售的,那作为房子产权人之一的我,是否要在澳洲交这部分房产增值部分的CGT?国内已经交了增值部分的税怎么处理?
假设,在房子出售的时候,我是non-resident for tax purpose,那么房产交易的CGT处理是否有什么不同?(PR和Citizen会有区别么?)还是说和是否最后会回到澳洲resume Australia residency有关系?
这里能人多,特来请教
先行谢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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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 and Citizen没有区别
主要是resident for tax purpose。
如果你是resident for tax purpose, 那么理论上,你全部的收入,无论澳洲境内外, 都要报税。所以理论上,你要把你那一部分CGT报在09的return里。
如果你不是resident for tax purpose,那你在澳洲的收入就要交很多税了。因为你不享受tax free thresho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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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二楼
:)
看来着房子还是不能卖了,否则着税交的,或者等哪一天回国不是Resident for tax purpose 以后在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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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国内处理掉了,钱汇过来,澳洲ZF真的能查出来?
不能当作父母给孩子的汇款处理吗?。。。(虽然是逃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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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父母卖房子并不是要汇过来澳洲给我,只是想在国内换个住处
刚才又重新看了版主关于《有关于海外收入或是非澳洲居民的税务待遇》的帖子,http://www..com.au/bbs/viewthread.php?tid=52368
还是英文不行啊,看着就觉得一知半解
引用版主帖子里面的几条
“2) Subject to capital gains tax on gains made on assets "connected with Australia"
3) If an Australian resident becomes a non resident they have 3 choices as to how they deal with their assets
that are not "connected with Australia" and were acquired after 19th September 1985.
a) Deemed them to have been disposed of when they leave and pay the CGT. As a result no Australian
CGT will be payable on any gains while a non resident
b) Defer the CGT and pay it when the asset is sold but the tax will be on the gain over the whole period up to
the sale including when a non resident.
c) Defer the CGT on the basis you will be returning to Australian Residency before you sell it but when you
do sell there will be no exemption for the gain made while you were a non resident.”
我读来读去,觉得意思就是,无论如何,早晚也都要交这笔CGT,哪怕要离开澳洲成为Non-resident。
主要是国内的房子实际是父母买的,当时加了我名字而已,实在不想父母的辛苦所得,白白被澳洲政府征去了税,真要是我自己的钱,那也就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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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父母把房子卖了,把钱汇给你,是他们对你的馈赠,或者算你的海外存款,给澳洲政府交什么税啊?跟他有什么关系啊?
又不是你成为澳洲移民后,在海外投资获得了capital gain。
我们移民来澳洲,前前后后汇了几十万过来,有部分也是卖房子的钱,根本不需要报什么税,那是我们的海外saving,赚那部分钱的时候,我还不知道澳洲长啥样呢。
楼主不要把简单问题复杂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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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不算是我们的收入!而且也没听说谁把国内的房产卖了还给澳洲政府上税的!
法律上俺是不懂了,哪位高人指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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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存款的利息有没有保税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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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这钱就是向父母借的,打借条,每年还要还不少利息,看看该如何处理,能减税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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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二楼说的,不报说只是钻了两国税务情报交换的漏洞。你漏的税额,不足以涵盖两国情报交换的成本,所以,风险不是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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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白了:应该要交税。但是中国政府不会告诉澳洲政府发生在中国的房地产交易吧?所以。。。自己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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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目前只是pr,仍然保留这中国的身份,我觉得是不是需要在澳洲报税,有待分析。
困惑:如果我在登陆澳洲前一天卖掉房产和在登陆澳洲之后卖掉房产税务上有什么不同。
我个人感觉,如果你已经是澳洲公民(不拥有中国的国籍),如果你从澳洲投资中国房市,应该像澳洲政府报税。
但是作为首次移民澳洲,所带过来现金或国内拥有的资产变现不应该在澳洲报税,而你的房产转让更应该向中国政府完税才是。
所以说,感觉有点不合理的,如果那样,我就卖掉房子再过来完了,找那么多麻烦。
希望专业人士在帮忙分析分析,觉得有点不合理。
[ 本帖最后由 annyshi 于 2009-1-15 21:1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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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交的,不是用2001年购入价作为基价如果当时你还不是PR,是移民局给你PR签证时房产的市场价作买入价。(目前没有看到具体例子怎样证明房产的市场价) 多人共同所有还要跟据出资比例分摊利益所得。
如果房子出售的时候你是non-resident for tax purpose在澳洲境外的收入不用申报,PR和CITIZEN没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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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也怕?大良民啊。我估计没有人去申报这个cgt。
另外,自住房买卖是cgt exemption的,不涉及。如果你满足这个条件,更没有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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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O要真连这个都查,那还需要扩员2w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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