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问题,不知道是放在这里还是签证登录那里,如果不该放在这里,麻烦版主帮我移动一下。
1. 我2007年以457工作签证在澳洲工作;有LAFA (Living Away from Home Allowance and Food Allowance for accommodation allowance),这一部分钱不需要缴税。
2. 今年2008年9月15获得了136签证;
3. 这期间(从2008年9月初到2008年11月底我在中国休假和菲律宾出差);于2008年11月29日回到墨尔本。
4. 同一家公司(我是从国内直接转过来的,所以还是同一家公司)
现在我想知道的是: 我应该从哪个时间对LAFA进行上税呢? 是从11月30之后呢? 还是从2008年9月15日之后? (正在跟我们财务算细账,,这个家伙不怎么地道,所以在跟他谈判之前,希望了解更多的信息;我已经挽回了一笔保险费,所以对他极不信任)
先谢谢了!
评论
136签证是onshore申请的independent skilled work PR吧?
按照官方说法,应该是从你有意愿长久居留的时候开始,你就不能享有LAFHA了 其实从你开始申请PR签证的时刻开始,你就已经不应该享有LAFHA了
评论
忘了说了:
1. 457 是我们公司提供的
2. 136 是我太太申请(不是我申请的,也不是通过我们公司申请)
3. 当时是OFFSHORE 申请的;快拿到时,我们回了趟国内。。
澳洲中文论坛热点
- 悉尼部份城铁将封闭一年,华人区受影响!只能乘巴士(组图)
- 据《逐日电讯报》报导,从明年年中开始,因为从Bankstown和Sydenham的城铁将因Metro South West革新名目而
- 联邦政客们具有多少房产?
- 据本月早些时分报导,绿党副首领、参议员Mehreen Faruqi已获准在Port Macquarie联系其房产并建造三栋投资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