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己的小生意,咨询一个GST的问题
假如A卖一个物品给B以8+GST的价格,那么B要付8.8给A
然后B再把这个物品以10+GST的价格卖给C,那么C要付11给B
这样一来,
1. B是不是从这个交易中赚了2.2,其中2是物品的差价,0.2是从GST上赚的,对吗?我的疑问是这0.2是不是应该归政府啊?
2. 这2.2B是交CGT还是income tax?
多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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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赚了2
GST Payable 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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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假设一个前提,这个business符合交gst的条件
1,b赚了2,2要交纳income tax
2,b的这个交易应缴gst 1, 可以claim input gst credit 0.8, gst liability 0.2.最后交给ato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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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了
多谢LS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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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只是代替政府收GST的一个 AGENT,所以你在生意你收到的GST都是你代替政府收的,要给他们交上去
好象记得上学的时候老师是这么说的,不对请不要拍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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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T Liability的0.2最终以什么方式交给ATO的?
再假设,
如果turnover在7.5w/yr以下并且按规定可以不申请GST的情况下:
采购成本$8+10%gst=$8.8,销售价格$11,于是最终利润就是$11-$8.8=$2.2是吗?
相对于需要缴纳GST的情况下:$10exGST-$8exGST=$2的利润来说 多赚了$0.2,是这样算嘛?
[ 本帖最后由 melbegg 于 2008-2-23 14:3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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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一大清早的这小学数学计算的。。。谢谢AS
另外,如果B把商品销售给C公司由C进行resell的话B公司那就“一定”要注册GST,是吧?
因为:如果B公司在规定许可内没有注册GST,C公司从B公司采购到的$11商品价格是GST-Free的,当C公司将最终零售价格定在$22incl的时候,C公司实际上的利润只有$22/1.1-$11=$9,而不是如果B公司注册GST情况下$22/1.1-$11/1.1=$10的利润;
因此,为了保有C公司的利润,B公司的GST-Free的销售价格至少要低于$10以下才对C公司有吸引。
结论,
对B公司的利润获取来讲,基于“让其客户C获得$10最终净利润”的前提要求下,
不注册GST方案:$10-$8.8=$1.2的利润
注册GST方案:$11/1.1-$8.8/1.1=$2的利润
实际上注册GST对于非零售的dealer B公司是更有利的。
只有当B为零售商,其最终零售客户没有或者不用申请GST退税的时候,
不注册GST方案:$22-$8.8=$13.2 利润
注册GST方案:$22/1.1-$8.8/1.1=$12 利润
B公司不注册GST的优势才显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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