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某些SHOPPING CENTER租过几周摊位卖东西. 都是现金往来.
唯一有记录的是付摊位费用给SHOPPING CENTER. 还有从国内拿货来的时候有交过税. 总共交过3次税. 2次在自提行李在机场交的大概200刀, 还有一次是海运进来也是200多的税, 海运这一次我记得报过ABN. 机场那2次没有. 所付的摊位费的GST大概也有1000多刀.
几周的生意基本上只捞回成本, 没赚到什么钱.
象这种情况, 请问我该如何报税?
如果觉得很麻烦, 可不可以不报了? 呵呵.
[ 本帖最后由 skynese 于 2007-8-6 19:2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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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有ABN那就要做季度/年度的BAS。那个时候就可以报了吧?
需要会计们的专业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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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注册的ABN也有注册GST, 就要每个quarter报BAS, 或者是每年做一个Annual GST。 如果没注册GST就不用报GST这项,所有的收入支出的GST都分别包括在你收入支出的accounts里。不知道LZ有没有固定的工资收入,如果有的话,负的sole trader收入和投资房负扣税一个道理,报了没有什么坏处的。而且你之前报过ABN说明这个ABN下有transaction,如果年终不报,谁知道会不会被抽查到,就算今年没事,谁又说得准后面几年会不会被查呢,这种事还是不要嫌麻烦的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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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楼上答复。
看来这样一来,我的情况变得复杂了。
我现在是正常上班了。去年的税也正要申报。
可是问题在于我上班地方领工资我给的是TFN. 这个显然又和生意没有联系了。
那我在申报个人收入税的时候是不是要把生意上的收入或则负收入申报进去?
上缴的GST算不算可退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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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是有单独一个表格的,和你正常上班的工资收入不填在一起
business form里面需要填多少收入,和多少花销,花销是要分类写的
GST如果没有报BAS的话,说明没有注册,是要放在花销里的
GST不是可退的税,PAYG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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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为一年也就做了几周, 并没有多少营业额, 所以按规定是不必报GST的.
现在的问题是我是我可不可以申报我的工资收入的退税. 在申报这个退税前我是不是需要先提交有关生意(收入或则亏损)的这个表格.
还有在申报个人退税的时候 有一项
INCOME - NET INCOME OR LOSS FROM BUSINESS
DID YOU DERIVE INCOME OR INCUR A LOSS FROM ANY BUSINESS INCLUDING....
ANY OTHER BUSINESS INCOME SUCH AS FROM BEING A SOLE TRADE?
在这里我是不是应该选"YES".
如果是, 我是不是应该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表明我的生意是赢利还是亏损.
这些文件包括哪些内容?
惨了 问题太多了. 请高手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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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理解,所有走你银行帐号的部分都要报进去,不能漏的,但是你自己CASH的部分,随你自己的便,但是如果有tax invoice发生的话,还是要报一下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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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走银行帐的只有付款, 没有收入. 就是付租金都走银行了. 但是没有报ABN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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