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掉自住房,然后搬到投资房住,以后再卖掉投资房,买或者搬到另外投资房,这样就不用交增值税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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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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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楼主持有房产总共20年,先后买了ABC, 不管你如何分配自住,反正最后ABC的自住时间的总和加起来只能是20年,不能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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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不明白,投资房自住了如果不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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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局的原则就是你一生的同一时间内,只能拥有一套自住房,不可以拥有两套自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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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A持有是2000-2012年, B持有2008-2017年,C持有2012-2020年,如果你设定A自住12年,那么B自住最多只能是5年(2017-2012),余下算C自住(2020-2000-12-5),每套自住时间不能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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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交,按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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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交,按照投资和自住的时间比例来分,或者是你搬进去时做了估价,卖的时候按照顾估价来计算增值税。楼上很多人也讲了,同一时间只能一套选择算自住。只要是有作为投资房的时间在里面,增值税是跑不掉的,除非是不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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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房自住的时候没有增值税,但之前投资出租的时候要交增值税(按时间比例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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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果投资房推倒重建再自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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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倒重建,与是投资还是自住,没有关系。关键还是看你那个时间里,哪个是投资,哪个是自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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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理解是如果房子一買進來就是以投資為目的, 沒有搬進去住六個月以上的話, 後面賣出時就以出租和自住的時間比例徵收增值稅. 你最好還是找個會計師問一下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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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间比例算
投资了5年,自住了5年,卖房的时候增值就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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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应该可以在搬进去做一个property valuation,然后再推倒重盖,这样以后报税时候用评估价格-买入价格-其他费用,算CGT,不用按时间分配。否则盖了新房的增值也要按比例分配就很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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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的。一个评估报告也没有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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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建议要具体看的:
1. 假设自住A,买了B要立刻推倒重建, 无论B建成后是自住和出租,建前评估是多余,用B的买价就可以了。
2. 假设B买来后立刻出租了,一直住A,几年后B推倒重建,B建成后自住,那么建前评估或有用;B建成后还是出租,那么建前评估是多余的。
3. 假设只买了B一直自住,然后B要推倒重建,建成后出租,那么建前评估或有用;B建成后自住,建前评估多余。
另外, 重建不自住而是立刻出租的情况太罕见了,既然要出租,整修一下出租就好了,房东不可能是活雷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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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转投资,可以在转的时候做个价格评估,然后按这个估价算最后的CGT
投资转自住,只能按时间比例算
我的会计是这么告诉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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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O的网站上面的例子是按时间的,不过我觉得评估报告应该能接受,很多做property valuation的列出的例子也包括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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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比例的,用了多久就是多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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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是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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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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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同一时间你拥有的所有房产中只能有一套是自住房,自住房不用交Land Tax
2. 卖自助房后搬入投资房,所卖的自住房不用交资本增值税,入住投资房以前要做房产估价,入住以后投资房变成了自住房就不用再交Land Tax ,但卖出时要交一部分的资本增值税(入住时的房产估值减去房子的买入价,这个增值的部分要交资本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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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得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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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可以让认识的中介做个appraisal吗?假设你搬进投资房时的估价比买入价低就行了。当然不能偏离实际太离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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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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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少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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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你老婆一人一套自住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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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的appraisal税务局能认可?必须是有执照的估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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