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很烦心,空租了好几个月的房子找到租客,签了一年的合同,租客租了2个月就说要搬走。本来按法律他们应该给3周的break fee,租客不愿意,只肯给一周,并说不怕去tribunal.
如果我们强行收3周,不知道租客真的会不会去tribunal dispute,不知道我们可以拿回三周的概率是多少?
现在房子又要放上市了,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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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挺糟心的,哪个州?法定的是多少?还是说照合约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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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州,法定的就是三周。
但目前这种情况确实不知道tribunal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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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为什么要搬?有些问题可以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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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洲哪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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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bunal又不吃人,支持楼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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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都写得很清楚的,合同期过多少, 扣多少bond金,按条款走, 不要怕tribunal,tribunal是讲理的地方, 而且他们应该也是见了太多无赖,知道什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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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直接和租客说条款就行了, 他要不同意叫他申请tribunal, 你去应诉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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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怕是中介要去tribunal,要付费,最后所得的不一定比一周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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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inspection不认真,说房子有些地方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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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我的话, 我不要中介去,我自己去, 这个问题很清楚的, 而且他的理由还是这个,也不是什么covid影响,现在都是打电话的, 说几句话的事,让房客申请的话你连申请费都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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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留好他书面要求退租的理由哈, 这个理由简直比covid影响好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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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很多次了,还是要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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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想去。我不就是按法律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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