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板上大拿
小弟澳洲绿卡,预计20年过来长登,计划18年初短等买一投资房。
如果10年后卖出,如何才能做为自住房免除25%的房产增值部分税收?
1 假设settle后立即出租2年,即使日后拿回来自主,这前两年卖房时,是否都要被按比例收税?
2 最好是不是settle后先住半年,再出租,这样6年内拿回来自住,都还算自住房?
3 自住房认定的6 year rule,可否重复使用?如6年到了,拿回来空置/自住半年,然后再出租5年,再拿回来,如此反复?
4 如果有其它更佳的方案,请多多赐教
多谢各位指教!
评论
第二条吧,6年规则,重复使用的前提是你没有其他的房屋算自住。
评论
建议先买个满足首次置业补贴的房子,自住6个月,然后不要同时拥有其他自住房,这样最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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