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自住房A和投资房B,因为学区问题想搬去投资房B
自住房A贷款少,如果把自住房A出租,租金cover利息可能还有剩余
所以考虑另外一个选项不知道税务上是否行得通:
另外租一个学区房子自住,A和B都出租。税务上把A继续当自住房,这样可以用那个6年法则么?就是在6年内A依然是我的自住房(唯一仅有的自住房)
A收入的租金可以cover我自己租房的费用。
多谢释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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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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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可以不负扣税也不报租金收入吗?CGT上算是自住房
因为我觉得A的租金肯定高于贷款产生的利息和其他费用
评论
认定法则就是同一时间只能有一个自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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