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新洲政府把居住没有满200天的PR列入外国投资者的范围,不知维洲政府是否也有类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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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去office of state revenue看。我记得vic对没住满200天的买房人surcharge比NSW要多,好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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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eign natural persons
You are a foreign purchaser if you are not:
A citizen or permanent resident of Australia,
Or a New Zealand citizen with a Special Category Visa (Subclass 444)看了半天只找到了这么一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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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叫liu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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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pr就不是外国投资者,这段话的意思是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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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我想我应该没看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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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百天的条款针对新西兰公民,跟澳洲PR没关系。
新政不影响PR/CITIZEN,以及在过去一年里在澳居住达到200天以上的新西兰公民。
所以你的情况不用交额外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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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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