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问题想请教一下。
按照规则,6个月内可以有2个自住房,超过6个月就不可以。
那比如说我有一套自住房, 然后现在我又买了一套当自住房, 为了让前
面的自住房能得到免交CGT的优惠,我必须在 6个月内出售前面的自住房
。
请问我的理解对么。
谢谢。
评论
ATO有好几个算法。建议你在变投资房之前先做个valuation。
评论
没错 他们叫做conside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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