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体情况是这样的,现在有自住房,购入楼花明年入住,因为一些原因楼花入住后需要马上买掉,这种情况怎么操作才能避免交CGT呢?
现在自己唯一能想到的就是退税时把自住房当作投资房,明年楼花入住就算自住房了,但是入住后需要马上卖掉,ATO能承认这个楼花是自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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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邮件问过我了,我就这里说一下,供其他网友参考一下
楼花如果很早签下合同,那么持有肯定超过六个月
你可以卖掉新房子认定是自住房,但是你之前老房子肯定有比例交CGT
或者楼花交CGT,看那个交的少,作为投资,交的多选自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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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没查邮件,这就去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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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两个房子必有一套要算投资房吗?即使都没有出租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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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T 是按照房子exchange date开始算还是settlement date 开始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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