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目前租房合同到期了,Agent告知房客不打算再续签合同,但是愿意继续租,按规定只需要提前28天通知即可。
请问这种方式是否有风险?Agent说没有问题,一切都是按照原来的合同的条款。可是因为没有提供任何书面的文件,如果发生纠纷如何保障房东的利益?
请问这种情况我需要向agent和租客提出何种要求以保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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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问题 合同到期 房客可以选择签新合同或者是month by month
要搬出提前21天给notice
当然你要不想他们租 可以给notice让他搬走 不过要提前3个月
双方其他权益都跟之前合同状态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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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风险 双发都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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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回复,所以其实不需要再另外办个什么手续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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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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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没问题,只是做好租客要退租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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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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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觉得在澳洲租客是弱势方。现在NSW的民事仲裁庭(Tribunal / NCAT)是十分帮助租客的。
我教你一招,如果怕到时候要扣钱的话,在自己明显有理的情况下,自己递交Bond Claim Form。
在正确的填写下,交给Fair Trading,这样中介会处于极为被动的状态。
具体原因就不多说了。这样肯定没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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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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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这样
就怕不续约,不搬,不给房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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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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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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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对租客有利,他们可以随时搬走,只要提前28天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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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风险,这样挺好,不想租了直接轰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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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通知期不同。看在哪个州。在qld很不利于屋主。租客只要给14天通知就可以搬走。屋主要是让租客搬走,要给2个月通知。
其他州请看各自规定。所以看房东。目前租金是不是很低,如果觉得低于市场价,直接给他notice让他走,增加房租也好。如果高于市场价,就随便他吧。如果持平,等他愿意走了只要有28天通知期,你有时间找房客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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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合同一旦到期,所有条款受最早签的合同制约,只是自动转成continuous tenancy。对房东的风险是,租客 给21天通知即可搬走。你也可以no grounds的情况下让租客 搬家,给90天通知,但必须注意一旦termination notice发出去,租客第二天把房租缴清就可以走而不用住满90天的。租客不续约也有风险,房东想涨租只要发60天书面通知就可以。租客如果想继续住,必须接受。如果你希望房客续签,可以在房租上有商量,比如以第二年不涨或少涨作为条件谈。如果租客仍然不续,那说明人家有自己的计划,去意已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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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热情的回复,租客是中国学生,房租倒是没问题,人也还可以,不过中国人通常都租不长吧,但凡稳定了肯定自己买房子了。
大家都说没问题就好,原来主要就是担心万一房子有问题了,因为没有书面文件约束就会很难搞。现在既然还是按照原来合同的条款就放心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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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租约,就没有约束力了. 不过都是同胞,好说好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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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 租房合同上有这个TERM的吧
如果到期不再续签整年的合同,租客还是继续住下去,搬走需提前28天通知
房东可以中途涨价?房客搬走时间灵活?
各有得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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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了一课,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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