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投资房的问题:我有一套公寓,现在出租,大概值42.5万。大约还欠房贷27万。我现在想新一套自助房,让银行给我把第一套房子top up到37万,这样我需要交纳一些保险。但是银行说这样税务局会查,说:
The Australian taxation officer might ask you questions about the top up due to you are getting tax advantage for increasing the investment loan amount.
求有经验的人士帮我出出主意。按道理,我把放在第一套房子的钱拿出来,那是我自己的钱,为什么税务局还有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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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你拿钱的目的是买自住房呀
你拿了钱出来,原来的投资房就能deduction了,哪有这么好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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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有offset的话,另当别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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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把投资房变成自住房先,然后拿钱重买投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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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各位。
第一套房子我自己一直住着,大约住了5年。最近因为换工作到别的城市,才再买房的。这样我第一套如果最近top-up, 今年保税还按照自住房,因为也才出租半年的样子。这样是不是就没有问题了?
等我明年再保税就按照投资房,是否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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