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
父母持676探亲签证,想和已有澳洲PR的子女一起买房,房产证用Joint Tenants的,这样需要FIRB审批吗?
(看FIRB的相关规定,是外籍人士和澳籍配偶Joint Tenants是可以的,但找不到父母和子女的相关规定),请高手解答,谢谢
(再加一下:是二手房,不是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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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吧。虽然我不是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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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父母的身份在澳洲属于海外投资者,外资审查委员会在官方网站上,明确阐述了对于海外投资者购买澳洲二手房的例外情况:
1.海外投资者持有的澳洲临居签证至少还有12个月的有效期(旅游签证与过桥签证持有者除外),可向外资审查委员会提出购买二手房的申请。所购买的房产必须以自住为首要原则,而不是作为出租之用。当购房者签证到期或者不再居住在澳洲时,所购房屋必须立即出售。年满18岁及以上、在澳洲政府认可的大学入读,课程长度超过12个月的海外留学生也包括在这个类别内,但留学生所购买的物业价値原则上不能超过$300,000。
2.海外公司如果在澳有大量的业务,可以为将在澳洲居住超过12个月的高级行政人员购买住宅作为居所。海外公司可购买的住宅数量按其在澳洲的业务和资产规模而决定,原则上不能超过两套。
你现在的情况时和父母一起买,这种情况下在你的父母在签证到期前,应该要把他们的名字从房产证上去掉。我自己是这么理解的,看看有没有其他高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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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和律师确认过了,除配偶外,如父母兄弟等都需要申请FIRB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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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顺利哈,最近很多人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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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配偶,一方是公民不用申请;一方是PR还是要申请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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