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前年买的楼花, 今年交工了. 一切都还顺利. 只是有一件事不是太懂.
两年前签合同买楼花的时候, 我附加了一个条款. 10%首付的利息100%属于我, 并且首付需以定期存款的形式存入银行"10% deposit to be banked into a term deposit for buyer and interest to be allocated 100% to buyer"
现在交工后, 我发现卖方没用以定期存款的方式存的首付而是以cash deposit存的. 因为利率的不同,我大概少得到$2000左右的利息
小弟的问题是: 我是否可以和卖方交涉让他把差额补给我. 我需要找律师还是自己办?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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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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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没人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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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re is your solicitor?call him.写在合同里面的,先问律师吧.
[ 本帖最后由 蓝色热带鱼 于 2012-3-28 09:3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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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如果你要是找律师的话, 那开销也不少,到头来也赚不了什么便宜, 这事情, 比较郁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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