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西兰
网3月10日报道 援引newshub消息 新西兰人权审查法庭日前发布决议称,使用了61年之久的新西兰收养法中的一些条款已经跟不上时代发展,并且有悖于人权,带有歧视性。 该人权审查法庭经过两年的法律辩论,最
网3月10日报道 援引newshub消息 新西兰人权审查法庭日前发布决议称,使用了61年之久的新西兰收养法中的一些条款已经跟不上时代发展,并且有悖于人权,带有歧视性。
该人权审查法庭经过两年的法律辩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认为1955年开始实施的收养法与1985年生效的成人收养信息公开法中的一些条款,与新西兰人权法案以及权利法案相矛盾,这些不一致主要集中在是否应当对申请人的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和残疾与否作出限制。
目前的新西兰收养法不允许形成同性恋事实的家庭收养儿童,单身男子不可以收养女童,25岁以下者禁止收养儿童。
呼吁对收养法进行改革的游说组织Adoption Action称,该人权法庭的决议对修改新西兰这一“古老”立法具有里程碑般的意义。Adoption Action委员会成员、退休律师Robert Ludbrook称,该组织对这一决议甚感欣慰,这有望开启修法程序,让同性恋家庭拥有与普通夫妻一样的收养权利。
“1955年通过的法案和现在处于不同的时代,充斥着不一致性、不确定性和歧视性规定。”Ludbrook说,“新西兰在如此重要的领域却保留如此古老的立法,颇有些尴尬。”
Ludbrook称,家事法庭过去曾提出新西兰的收养法是在“1955年盛极一时的盎格鲁-撒克逊白人价值观”的基础上设立,已经“过时”,里面的一些法条也“不合时宜”。
下一步,由司法部将现行收养法中的不一致条款提请议会注意,后者拥有修法权。然而,这一过程可能遭遇阻滞或因上诉被叫停。
人权委员会称,修法历程可能将持续相当长的时间。该组织首席人权专员David Rutherford称,呼吁政府进行必要的修法,去掉收养法中的歧视性条款,让这一法律真实地反映出社会规范和期待。
“收养法已经生效了超过60年,无法反映出新西兰的价值观和(社会)实践,呼吁修法是必须的。”他说。
具有哪些歧视性条款
——人权审查法庭在决议中称,收养法中的7个关键条款与人权法案相矛盾,包括——
——单身男性申请收养女孩,需证明“特殊情况”(对单身女性收养申请者无此要求);
——在某些情况下,无需获得父亲的同意就可将孩子送与他人领养(未提及孩子母亲);
——同性恋家庭不允许收养儿童;
——未婚情侣不允许收养儿童;
——在某些情况下,无需获得残疾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就可将其孩子送与他人收养;
——25岁以下者不允许收养儿童;
——成人收养信息公开法中,禁止不满20岁的当事人获得其出生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