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西兰
好心不得好报这句话对很多华人来说可谓是难言的隐痛,亚特兰大“天津四杰”智擒通缉犯薛乃印一事,再次印证了这句名言。这种在中国要大受特受表彰的见义勇为之举,在美国却很可能会吃上官司。
近日网上传出有律师要代表薛乃印状告“天津四杰”,理由是他们作为一个普通市民,没有权利去抓捕一名法官还没有定罪的人。即便能够确定对方是通缉犯或杀人嫌犯,但嫌犯毕竟是“嫌”犯,而不是罪犯,只能表明他们有犯罪嫌疑。在法官没有做出有罪判决之前,所有的嫌犯均被视为无罪。尤其就薛嫌而言,他的“犯罪”是在新西兰,而在美国则没有任何犯罪记录,在此情况下,即便是美国政府也都不能以法将其治罪,而只能遣返了事。
洛杉矶警局警官史密斯(Anna Smith)对此表示,如果市民发现嫌犯,警方鼓励他们在第一时间报警,但不鼓励自己动手直接抓人。理由一是为了市民自身的安全考虑,因为嫌犯大多都会携带武器,单刀赴会可能有生命危险;二是在抓捕过程中可能会发生行为过当的问题,弄不好会引来官司;三是如果发生劫持人质事件,事情就会闹大;四是如果在搏斗中伤及无辜,那就更加一发不可收拾。
身兼警务的中华商会会长庄佩源举例说,即便他是一名警官,但如果他不在班,没有穿警服的话,他都不可以自己动手去抓嫌疑犯,这个时候法律所赋予他的权利也只能是报警。
很多时候,人们的好心往往会因行为不当而被他人所误解,比如“是不是想出风头啊”?“是不是为了一万元悬赏啊”等等。因此,见义勇为或学雷锋做好事,这种在中国大力提倡,备受表彰的英雄事迹,在美国则不一定会有同样的结果或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