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西兰
同样是生产销售猕猴桃,一个商标图案为“Zespri”,一个却打着“Znishio”的标识。为此,全球最大的猕猴桃生产销售商新西兰泽斯普瑞公司将南通西树果品贸易有限公司及其股东杨某告上法庭,认为梁商标图案存在相似之处,构成商标侵权,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使用涉案商标,并赔偿损失30万元。今天,上海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新西兰猕猴桃在水果市场颇有名气,其生产销售商新西兰泽斯普瑞公司是全球最大的猕猴桃行销公司,产品销往全球近70个国家和地区。泽斯普瑞公司称,从1998年开始公司就进入中国大陆市场,主要销售范围在上海、北京、深圳等城市。同时,公司分别在1998年和2004年注册了商标“Zespri”及图形,整个商标图案由“Zespri”英文字母及太阳光芒构成,并用该注册商标配合产品在市场上销售,至今上述两商标仍在有效期内。
Zespri
然而,今年上半年,泽斯普瑞公司工作人员在龙吴路一水果市场上发现,南通西树公司销售的一种猕猴桃的商标“Znishio”与自己的注册商标相似,遂向工商举报。4月30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闵行分局对西树公司的销售点进行了行政查处,查获了大量带有“Znishio”的产品、包装盒及标签。此次查处后,西树公司依旧继续生产销售。8月30日下午,工商再次查获了100余箱带有“Znishio”标识的猕猴桃以及200余箱带有“Nnishio”标识的绿心猕猴桃。 泽斯普瑞公司认为,上述查获的猕猴桃上使用的标识,无论从整体部分还是主要部分观看,都与自己的注册商标非常近似,极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导致消费者对猕猴桃产品的误购,因此认为西树公司存在侵权行为,将其告上法庭,索赔30万元,同时认为杨某作为自然独资企业的个人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将其作为第二被告一并告上法庭。 在法庭上,西树公司及杨某代理律师辩称,公司使用的“Znishio”标识在字母上与泽斯普瑞公司的商标有着明显区别,至于“光芒”图案,属于代表猕猴桃的通用图示,并不能认作是泽斯普瑞公司的专属图标,他人亦都可以使用。律师还提出,消费者对猕猴桃产品更看重的是其产地等资料,在这点上两者也有明显区别,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解,因此并不构成对泽斯普瑞公司的商标侵权,要求法院驳回起诉。 庭审结束后,法庭并未作出当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