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西兰
20年前警察强奸案的受害人否认是自愿与警察发生关系
一名声称在20年前被一名警察强奸的妇女在法庭上否认当时称呼那名警察为“调皮的小警察”。 这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63岁的妇女,昨天在奥克兰地区法院被反复盘问。这是法院开庭审理前警察强奸案的第二天。这名前警察现在44岁。他面临8项指控,包括4项强奸罪。 这名前警察的辩护律师Gary Gotlieb表明这名女子是在1988年3月事发当日自愿进入警察局并且与当事人发生性关系的。他说:“你(原告)在车里脱下了你的连裤袜,然后走进警察局,接着你与我的当事人先在桌子上发生性关系,接着又转移到了地板上。” 原告表示这些言论都是错误的言论,她说:“当时他(被告)把我按在桌子上强奸我,然后又把我拉到地板上继续强奸,这不是我自愿的,我再重申,这是强奸。” Mr Gotlieb表示当时原告要求被告给她带上手铐,然后把她放在地板上。接着她称呼被告为“调皮的小警察”。 原告告诉Mr Gotilieb她从来没说过这样的话,她说:“那些话是某人的白日梦,我不可能那么说。” 昨日早些时候,这名妇女表示事发当晚她回到家后就开始脱衣服洗澡。她说:“我觉得我身上非常地脏,我坐在热水里然后疯狂地洗身子。” 当她的朋友到她家时候,她告诉他不能说发生了什么事情,于是她朋友问她是不是警察强奸了她,她说:“是。” 原告还告诉法庭她的朋友注意到她手腕的伤痕。原告在事发后向警方控诉,在她表示警方告诉他被告当时“承认了所有的事情”。她告诉法庭:“我当时感到很安心,我觉得我可以去睡觉了。” 原告还表示当她3个月后最后接到警方的陈述书,她被告之警方将开始对此时间展开调查。她一直相信被告会服罪并且面对惩罚,而她看到被告却还在穿着警服并且执行公务的时候,她感到震惊。她从另外一名警察处得知被告并没有公开承认他的罪行。 Mr Gotlieb向法庭展示了原告在1988年所签署的14页的陈述状,并且要她确认所有事情都是真实的。她却表示这份文件比当时的文件少了6页纸。 Michael Lance, QC拒绝了新西兰电视台要求公布当事人姓名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