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西兰
国家党黄徐毓方议员谈 关于体罚孩子的理性辩论
最近收到大量的电子邮件,关于“反对体罚孩子”法案,要求我支持或反对的都有,想当然是因为这法案是到了要作出决定的时候了。 这项有争议性的法案正式名称为Sue Bradford(绿党议员)的刑法修正案(废除家长以规范孩子行为能使用武力),此项法案提出废除《刑法法案》第59条。59条允许家长或监护人,在面临对孩子使用武力的指控时,用他们对孩子所使用的武力在那场合是一种合理的力度。 在过去的10年中,有几宗被报道过的案例明确记录了家长和监护人以59条为辩护的情况下,逃脱了罪名。这让我们觉得不可接受,因为通过照片,孩子身体上的伤痕可以清楚地看得见。这些众所皆知的案例成为这项“反体罚”的法案的催化剂,从而导致了这场激烈的辩论。 这场辩论延伸到“暴力循环”所以必须打破此恶性循环圈的讨论;很难反对此观点,大多数人们都同意对孩子不应该施以暴力。但在那些使用59条作为辩护的案件中,我很怀疑那些家长或监护人在施用暴力前知道有这一辩护条款的存在。大多数在他们实施了暴力行为之后,他们的律师提出了这一辩护。 因此,废除这一条款可以被用来惩罚那些犯罪者,但我怀疑废除这项条款会防止那些对孩子使用暴力的家长。在大多数案件中,成为暴力受害者的孩子往往生活在恐怖的环境中,毒品、酗酒、不良的家庭关系以及贫穷往往是他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这项法案提出废除59条,只给予两个选择,更改或保持现状。在最近的Stuff网站和首都报《Dominion Post》报纸的民意调查中,保留此条款的支持率分别为84%和82%。其它的民意调查亦反映出同样的趋势。 但尼丁跨越学科的健康和发展小组的报告指出家长和监护人能够对孩子实施适当的体罚。在1972年和1973年出生在旦尼丁的1000个孩子的生长过程被纪录及跟踪以便提供各项数据。最近的访谈在2004年,当年的这些孩子已经是32岁的成年人。他们中的80%说他们在童年时代有被体罚过,29%被家长拍打过,45%被家长用一些物体如木勺、皮带打过,6%说他们经历过很重的体罚。 这项调查亦发现从暴力倾向性格、吸毒、犯罪和学校成绩方面,29%被拍打过的孩子相比没有被拍打过的孩子,有“相似或稍微好一点的结果”。 那些支持废除59条的人们认为“拍打”孩子不会导致家长和监护人触犯刑法,因为决定权在警方手中。他们觉得合理判断战胜不合理的看法,然而,在现行法律下,那些在孩子身上留下伤疤的罪犯却能够逃脱罪名。好一个合理判断! 难道我们真的想让已经拥有超负荷工作量的警方,在每次接到报案时,去决定是否应该起诉?在没有任何明确指导下警方介入家庭案件,只会让情况变得更糟糕,从而破坏警方和社区之间的良好关系。 如何让我们的警察定义什么是拍打,什么不是,让此场辩论得到定论,只是避免答案而将这一热山芋抛给警察。在目前的情况下,政府越来越多的干涉人们的私人生活,许多人已经受够了执政者不相信他们能作出合理判断。 你的观点如何?你认为59条应该是否被废除?是否有任何折衷的办法?请将你的想法发至[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