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初购的房,购买协议上写所有设备在settle时应 in good work order. final inspection时发现duct heating 不工作。后来卖房agent在settlement一天前发了个消息说是修好了。但是四月初租客说是不工作(应该是修理后一次用),让agent叫卖房agent去修了。可是六月初租客又报告说坏了。agent找了个plumber看了说是太老了不能用,否则会有火灾危险,立马换新的。让过户律师给对方solicitor发了信,结果那边没有任何回复。给卖房agent联系也没回复。请教宝贵建议,如何处理这事。换个新的也就两千澳元,但是对对方的态度有点生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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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房子设施你就当都是坏的就行了,多找几个plumber看看,这东西都能修好,根本不用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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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不改 过户以后挺难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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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agent居然给修了一次,好agent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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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正解。已过户原房主才不理旧房子的设施,上次修了巳是很难得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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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让原房主 包多久的WARRANTY? 1年 2年 还是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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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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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的时候 是不是好的?
是好的,之后损坏就和原房东没关系了
难道你还指望对方给你保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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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没多少钱,赶紧换了房客不闹腾,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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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你一点办法都没有,已经settle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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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过一次就很难再怎么样了,修好后确实可用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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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房主是雷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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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这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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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两千块那就换个新的吧,原房东二月份卖的,现在价格涨了,你让人家怎么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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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给雷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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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赖上人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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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ls好好的中介卖家,都交房以后出现的问题还理。lz交房以后灯泡如果不亮了是不是也要找前方主来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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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各位关心。租客安全第一,已经立马更换了。房子交割了,并不是说vendor就可以百分之百没责任了。问题是交割前就已经通过过户律师提出来了,而且协议上规定是“in good work order"。夏天是不需要用duct heating,墨村四月份有一两天冷天气,估计租客是那时候开用duct heating.所以卖房agent没有任何理由不修。六月份冬天到了,租客开始要经常用duct heating,结果又发现坏了。己方agent找的plumber说是不能用。这个过程比较清楚,通过agent问一下租客具体使用情况就可以了。至于房价是涨或跌,和这个纠纷没关系。现在还在等对方回复,到时再送封reminder. 如果到时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请问上哪个法庭会比较好?VCAT 或者别的? 钱不多,但是一个很好的机会学习体验一下。多谢提宝贵意见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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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语.......真是什么人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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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听说过事情多了去了。上网就是交流分享经验。下次你买房或卖房时请记住,房子交割后可以修东西的。你可以向你的过户律师求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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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这么说LZ还坚持呢,也好,记得回来聊聊结果,让大家开开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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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有结果会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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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你就是律师吗 如果不是估计你的律师费够装好几个新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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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律师。我也不会掏钱为这事去请律师。有什么好建议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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