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目前住了一套自购的房子,由于工作原因,想换个区住了。想请问下,如果我先从银行贷款买了第二套房,比如说过了几个月才把第一套房卖出去,那这样的话,第一套房还能算是自住的吗?就是不用交增值部分税那种的。还是有个时间点限制的。
请问各位童鞋有谁比较了解这个啊,或者说应该咨询律师还是会计师之类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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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说不清楚, 6年法则, 你研究一下吧。
简单的说, 你一套房子是自住, 但第二套房子卖的时候是从你第一套房子卖掉后才开始算自住,在同时持有第一套和第二套期间, 只能有1套房子是自住房。
PS, 这样的问题, 我觉得你还是去地产投资版块吧。 移走了。 以后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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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回复啊,关键是那个ATO给了六个月的时间,这个就清楚多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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