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块地在A名下,条件许可,打算开发出五套th。假设五套th的市场价格是2500k,而开发出这五套th的土地和建造成本是1500k,直接售出将会出现1000k capital gain。那么是否可以通过以下方法避税呢?
1、开发出的五套房产全部在A名下,一套自住,四套投资。
2、A将其中一套投资房以成本价卖给B,B用于自住。此时不发生capital gain,对吧?
3、B六个月后(还是一年?)将该套自住房以市场价售出。因为是自住房,不用交capital gain,对吧?
4、如此反复,或者找到信得过的C/D/E如上操作。
以上操作方法可行么?如果可行,ato是不是太傻了点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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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人会用个人名义来做这样的开发,肯定是通过公司方式运作。所以你的假设大部分都不实际。
找个会计师好好咨询下吧,自己瞎想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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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起来可行。问题是找到四个人,都没有自住,也愿意这样操作,不容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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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不能以个人名义开发呢?规则不允许?
自己家地上盖个duplex,然后卖掉一套,这种也需要通过公司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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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竟然敢抄袭市议员的做法!只不过人家是卖给自己的孩子...新房还免印花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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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o好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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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一个就可以了,有房的先把自住房卖掉,然后重复操作四次呗。
这种情况下,ATO会来查么?虽然明摆着是为了避税,但似乎也没违反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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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致富,多生孩子少种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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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mp duty也要交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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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我能想出来的办法,如果可行,有钱人肯定早就这么做了。您说的这个议员被抓起来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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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没有啊...合理避税吧,凭啥抓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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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B卖了,不原意分你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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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cgt比起来,stamp duty、律师费、甚至中介费,都是小数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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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但是折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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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当然是信得过的人了,穿一条裤子那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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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公司去操作。你很难逃税的,不论你个人做还是公司做,ATO都会认定你这个是开发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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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与其在这里道听途说拍脑门想办法。不如花点钱找个好点的会计咨询一下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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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否认是开发性质,但是我开发之后平价销售,不赚钱可以么?我开发之后不卖掉,而是拿在手里出租可以么?
平价买了我房子的人,之后拿到市场上卖,赚了钱或者避了税,那就跟之前的开发活动没关系了,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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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的收入也会被累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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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跟着你这么瞎折腾,有什么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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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只是提出个问题,开发对我来说还是八字没一撇的事儿呢。真的行动之前一定会要会计师和律师的专业意见。
只是好奇,这里能人这么多,开发的肯定不少,为啥都没人讨论这个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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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来学习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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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给B的投资房价格不可以比市场价低太多。这是关键。如果是市场价,那就少不了交capital g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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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姐妹可以不?生死之交可以不?幕后的合作伙伴可以不?
我就是提出一些可能性。想想那些上市公司的各种乾坤挪移、关联公司,我觉得找到B并不是最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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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这也是我觉得可能存在问题的地方。价值50万的房子卖5万肯定不成,但卖35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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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查没事,一查就得补缴罚款。另外这个价钱是登记备案的,永远有效,永远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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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着像“洗房”,但如果这样可行,那所有的大的开放公司的老板都可以像你这样运作了。ATO 不是傻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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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再去研究研究trust,也许更安稳点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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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啊 关键是ATO会拒绝你的卖价 然后找各机构做评估。
你这是 arms length transa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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