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T。
现在自住房是joint owner,贷款没有还完,想再买一套房子给我父母过来住,父母不是居民,不想作为税务上的投资房,如果把自住房改成我老公一个人的名字然后我自己一个人的名字再买一套,问可操作性?如果父母不能马上过来是不是需要我买房之后入住6个月以后才可以短期出租?如果父母需要汇钱过来买房的话,怎样ato才不会请喝咖啡??
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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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這樣做? 想不到有什麼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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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的时候投资房不是要交税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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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2老是想可能将来要renovate或者subdivide盖房卖掉,当然只是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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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title要交印花税吧。汇款在中国尽量找多点人来汇,这边也分几个帐号来收,这样风险低一些。但也请保留所有转账收据等以防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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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上夫妻兩人只能有1个自住房,不管谁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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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正解... 反正你這樣做不管投資或稅務上也沒有任何益處..
去找個會計問一下你就會更了解這是完全沒幫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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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和你老公只能有一个自住房,所以你的方案不可行。
但是如果你爸妈已经拿到PR了的话,可以以他们的名义买房作为他们的自住房,但是贷款的时候你的名字家上去。这样在税务上跟你无关,不算你的投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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