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朋友发过来的中国房产投资政策改动的时间表。供大家参考:
--------------------------------------------------------------------------------------------------
全面征收房产奢侈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一、限购政策退出,代之以税收手段
1、明确时间表。建议由国务院适时发布通知,决定以下事项:
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全国所有城镇都必须将其纸质房产档案录入电子信息库,并建立本地的住房信息系统;
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全国所有地级以上城市的住房信息系统都必须与住建部联网,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延;
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全国所有城市的住房信息系统都必须与住建部联网,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延;
2014年1月1日起,全国所有城市的住宅限购政策停止执行;
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住房信息已联网的城市范围内征收房产税。2015年1月1日起,建制镇房产是否征收房产税,由各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国务院通知发布的时间点,距离2014年1月1日应相隔6个月,以为各地留出一定的准备时间。
2、坚持首套房优惠和多套房限贷政策的长期化。建议由国务院发布通知,决定以下事项:
购买除别墅以外的家庭首套住宅,贷款利率一律为基准利率的7折,首付两成,免收契税,并建议将该政策载入《基本住房保障条例》或《住房保障法》,实现首套房优惠政策的长期化、法制化;
购买第二套住宅,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0%,首付五成以上;
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宅,一律不予发放购房贷款。
3、对奢侈性住宅征收房产税。修改1986年颁布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改为《房产税条例》,由国务院颁布实施。修改后的主要内容是:2014年1月1日起,对拥有两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视为奢侈性住宅消费,每年按市场评估价征收1%-3%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三套住宅,每年征收4%-5%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四套及以上住宅,每年征收10%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取消原《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个人住宅可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的规定;所有商业房产,每年均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家庭仅有的一套自住住宅,免征房产税。
以上有关1%-3%的房产税税率,4%-5%的房产税税率,具体标准由各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建部联合发布通知,作出如下细化规定:
1、对奢侈性住宅转让后的增值收益,一律征收20%个人所得税。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2014年1月1日起,对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转让后的增值收益部分,一律按20%的税率一次性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该房产此前已缴交的房产税,可以抵扣房产转让增值收益部分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若该房产累计已缴交的房产税超出此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则该项个人所得税视为零;对转让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内的住宅,按转让收入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抵扣方法如上;转让家庭唯一住宅且居住5年以上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转让商业房产的,按转让收入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抵扣方法如上。
2、转让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房主找不到原始购房发票的,税务机关委托拥有国家一级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参照有市场成交记录的同地段同类房屋,或查阅当地住房信息系统,对其房产的原购买价进行评估,作为计税依据。从低收取评估费,但评估费用由卖房人承担,作为丢失原始购房发票的惩罚。
3、当地政府每年公布分类住宅的市场指导价,成交价明显低于市场指导价的,以市场指导价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4、个人出租住宅,其租金收入须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或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性房产,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税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取消现行对转让个人住宅征收5.5%营业税的规定。
6、房产所有人必须持有以上所有完税证明,房屋权属管理部门方可为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7、各城镇的房产税收入和个人转让住宅增值收益的个人所得税收入,由地方政府支配,专项用于保障房建设;盈余部分拟用于其他社会保障类支出的,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中央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评论
这会让国内很多人卖房吗?
评论
这次对于高端豪宅应该是个考验。
评论
穷人不许投资房地产。。。
评论
原来还有免税政策, 让老妈担心了半天, 嘿嘿.
评论
增收的Base是什么?不会跟澳洲一样每年给个估价吧?5M的房子,一年1%就要50k的税啊。天啊。
评论
另外,国内房产有户口的还不能入籍啊,一入籍家里少了一口人,人均面积就增大了呀。
评论
会
每年按市场评估价征收1%-3%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家庭第三套住宅,每年征收4%-5%的房产税
评论
有出处吗?
评论
狠
评论
有买卖才有税收。Base应该是购房价吧?
政策细则有这两点值得注意:
1、转让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房主找不到原始购房发票的,税务机关委托拥有国家一级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参照有市场成交记录的同地段同类房屋,或查阅当地住房信息系统,对其房产的原购买价进行评估,作为计税依据。从低收取评估费,但评估费用由卖房人承担,作为丢失原始购房发票的惩罚。
2、当地政府每年公布分类住宅的市场指导价,成交价明显低于市场指导价的,以市场指导价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
本人还是光着脚呢。兄弟姐妹们能否多加点分,我也好读读那些有权限的好帖子。谢谢!
评论
朋友没告诉我具体出处。但绝对己不是机密档案,更不是空穴来风。
评论
刚才回错帖了。sorry!
朋友没告诉我具体出处。但绝对己不是机密档案,更不是空穴来风。
评论
搜了下,这个是21世纪研究院房地产研究中心写的,发表在上周五的细则之前,所以个人认为这个时间表完全不代表官方意见。
评论
留着,有时间仔细看看。
评论
这些政策都是对劳苦大众的,对当官的和有钱的估计没啥约束力。
评论
澳洲房产收益也缴税,交税就没人买卖了吗?
共产党又一厢情愿了,短期内会造成恐慌抛售,中长期又是买家吃亏,affordability更低了。卖家只会转嫁成本给买家。一买一卖,国家税务局赚钱!
有孩子还是送去税务局工作吧
评论
这个是真出政策了?还网上流传?
评论
真郁闷,午饭期间洋洋洒洒回复你一大篇,只因为我贴了原URL给我全淸空了!!
评论
谢谢。搜了半天来源。你說的没错。可惜我贴不了链接。
早在新国五条出台前,政府正朝这方向挺进。以下摘自另一新闻:
住建部部长姜伟新谈国五条
住建部曾提出,要在2012年6月30日前实现40个重点城市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与住建部联网。现在“最后期限”已过了8个多月,落实情况至今没有明确说法。面对记者上述提问,姜伟新表示,住房信息系统有相当的难度,但要继续努力把它建立起来。至于今年信息联网将新增多少城市的问题,姜伟新说:“这个你们就等着新的消息出来吧”。(原标题:住建部长:国五条不可能让十三亿人都满意)
评论
mark
评论
受伤的都是老百姓,政策也都是给老百姓定的
评论
是的,我也在天涯上面看到了。绝密文件不会轻易让咱们在网上搜到的。
评论
原来不是正式文件啊!
澳洲中文论坛热点
- 悉尼部份城铁将封闭一年,华人区受影响!只能乘巴士(组图)
- 据《逐日电讯报》报导,从明年年中开始,因为从Bankstown和Sydenham的城铁将因Metro South West革新名目而
- 联邦政客们具有多少房产?
- 据本月早些时分报导,绿党副首领、参议员Mehreen Faruqi已获准在Port Macquarie联系其房产并建造三栋投资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