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下各位前辈:
我在2009年七月份的时候买了套apartment,当时是TR签证(无法申请first home grant)。房子买下后,本人并没有住进去,委托中介把房子出租了半年。
2010年一月份我自己住了进去。
2010年十月份我把这套apartment卖了。之后就回国了。
2012年我的PR批了,重返澳洲。2月份重新买了套apartment,自住。
请问我可以拿第二套购买的房子来申请first home grant吗?想争取一下,机会大吗?(在墨尔本)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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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买房律师怎么说?他会帮你申请,如果你复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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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象中,没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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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不确定。无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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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戏。必须是以前没有过任何房产在你的title下,无论当时你是什么身份。State Revenue Office会查的,而且很容易查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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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我的买房律师说,只要以前没领过,就可以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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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行,到时没有的话他补足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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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ve the SRO a call.. ea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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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You c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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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两个人结婚了,我没有领,他领了,但是房子不在我的名字下,这样如果我们在一起买能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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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所以我在等FHG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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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You c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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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除非你们不住在一起,如果结婚不住在一起算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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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你的问题不复杂,你出卖上一个物业时是怎么报税的?如果做自住房没有交CGT你就不能领,你默认了上一个物业是自住房,做投资房交过CGT,应该可以领。还有一点,你购买第一个物业时,STAMP DUTY是以投资房还是自住房交的?这个在VIC是有区别的,有个最高3100的自住房优惠。
而且在TR阶段,你买的是二手房的话,FIRB上有ONLY ONE,原则上不能用于出租,只能自住(我暂时排除那段比较特殊的时期)。
[ 本帖最后由 zhangxinhao 于 2012-3-16 16:1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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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ording to SRO, you can't get FHOG.
You and your spouse/partner must not have occupied for a continuous period of at least 6 months, a residential property in which either of you acquired a relevant interest on or after 1 July 2000 in any State or Territory of Australia.
http://www.sro.vic.gov.au/SRO/sr ... ED9CA2575A1004420DC
In your case, you have owned & lived in the property for more than 6 months.
[ 本帖最后由 patricb 于 2012-3-16 18:0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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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没有明白FHG还能过期的?不好意识,我是菜鸟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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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申请到了吗?我想如果你没领过,并且上一套房子你可以证明是投资房,那这套就可以领.就是不太清楚OSR会不会追查你连续居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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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是没办法申请到grant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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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yway, should 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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