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墨尔本买了房,本来准备搬到墨尔本去,但墨尔本工作机会少给的offer也低,所以现在在悉尼工作。因为可以wfh,所以我周末到周三都在墨尔本房子住,后两天回悉尼住我亲戚那。但是觉得这样还是很麻烦,所以准备还是在悉尼买个小公寓住着。有几个问题请教大家:
1.现在的情况是自住房有六年法则,我是不是得先住半年算是我的自主房然后才能出租然后在悉尼买公寓自主?
2.我已经在新房住了三个多月,剩下三个月不想住了因为还是挺麻烦,那我空出来三个月也不出租可以不
3.卖房也是好几年以后的事情,比如出租六年后我要卖房,ato问我要六年前的水费,电费账单,谁会保留这些notice六年之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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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过官网有一条,就是如果ATO觉得你在逃税得话,可以收回税收优惠这条。也就是说除非你得六年法则做法不受ATO怀疑的话,否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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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法则是你只有一套房子的前提下
如果你已经有两套房那么必须选一套时自住的
所以六年法则也就不再应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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