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
假设有一家私人公司,由两个人(2 股)拥有,该公司在资本利得税 (CGT) 引入之前就一直在运营。它有: 银行存款 500 万美元,资产负债表上留存收益 500 万美元。该企业本身每年赚取 1,000,000 美元,其价值可以说是收益的 2 倍(2,000,000 美元)。简单来说,有最小的股票等
一位拥有一半股份的所有者去世,他们的一个孩子继承了该股份。出于未来资本利得税的目的,当他们继承股份时,股份的价值是多少?它包括留存收益吗?
我对此感到困惑,因为如果包括留存收益,则价值为 700 万美元/2 = 350 万美元。一年后,两位所有者决定支付 400 万美元的留存收益作为股息。现在该公司的价值为 300 万美元,每股价格为 150 万美元,并且出现了资本损失。或者留存收益是否不包含在资本利得税估值中,但包含在出于其他目的的估值中?
提前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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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地写道...
并且出现了资本损失
正确。
例如,您会在上市公司合并后看到类似的情况A 公司以每股 100 美元的价格收购 B 公司。每股 100 美元的支付方式为 70 美元的资本回报和 30 美元的总股息(20 美元现金和 10 美元红利抵免)。 B 公司的股东以 100 美元购买股票,可以申请每股 30 美元的资本损失。
显然,在这些情况下会有不同的税务结果。我不确定私人公司的所有者有多少自由裁量权来优化他们的个人税务结果。有关价值转移和一般回避条款的规则可能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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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短地写道...
出于资本利得税目的将来,当他们继承股份时,股份的价值是多少?
这将是其已故父母的成本基础,而不是死亡时的价值,除非可能是预资本利得税资产。
< p>或者留存收益是否不包含在资本利得税估值中,而是包含在出于其他目的的估值中?这是估值师的问题,但该价值将反映在公司的资产中,并且留存收益是一项资产。
除非将股票出售给 X 人,而 X 人获得股息,然后将股票出售给 Y 人,否则不会出现资本损失。
但市场价值每股股份不一定是公司价值的50%。这是因为出售公司的一半并不容易,存在很多问题,有人可能只能以低得多的价格出售才能找到愿意购买的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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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class="reference">简短地写道...
银行存款为 500 万美元,资产负债表上留存收益为 500 万美元。
企业本身每年赚取 1,000,000 美元,价值为比如说收入的 2 倍(2,000,000 美元)。
这并不算数。如果它在银行有5个磨坊和5个磨坊的留存收益,它就不可能值2个磨坊。它价值 5 密尔。
我认为您是说它具有商誉,而不是账面价值 2 密尔。
评论
O.P.
感谢您的回复。非常感谢。
Terry_w 写道...
除非可能是预资本利得税资产。
是的,它是预资本利得税资产。
是的,它是预资本利得税资产。 p>
如果正如我所说,在父母去世时,该企业的价值为 200 万美元,但一年后有人以 100 万美元的溢价购买了它,而该公司现在的价值为 800 万美元
如果公司被出售,包括 800 万美元的现金/留存收益,他们每股获得 400 万美元,前 CGT 股东无需为 400 万美元缴税,后 CGT 股东将为公司增值 50 万美元支付 CGT他们的股票(持有一年多,但已经处于最高税级,因此资本利得税约为 125,000 美元)
(我知道这种情况不太可能发生,只是想了解一下机制 - 如果公司像这样被出售)例如,您希望买方支付较少的费用,因为留存收益的纳税义务)
如果企业以 300 万美元的价格出售,并且公司清盘
,公司在出售企业时无需支付资本利得税该企业作为其前 CGT 前 CGT 股东获得 250 万美元的股息,他们需要纳税(约 125 万美元),其股票价值 150 万美元是免税的 后 CGT 股东获得 250 万美元股息,他们需要纳税(约 125 万美元)并且由于他们的股票价值从 3.5 美元跌至 150 万美元,他们无需支付资本利得税(这是我真正想理解的一点)。如果是这种情况,这对我来说是有意义的ATO 的观点。支付留存收益时不提供 CGT 50% 折扣,也不提供预 CGT 资产,因此总体税收要高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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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愿意以 2 美元的价格购买该业务基于这些数字。我还将在巴尔的摩修建一座桥梁。
银行存款 500 万美元,还有 5 美元资产负债表上有 100 万美元的留存收益。
该企业本身每年赚取 1,000,000 美元,其价值约为收益的 2 倍(2,000,000 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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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从实际角度来看,没有任何无关的购买者会购买一家公司的 500 万美元现金和 500 万美元的留存利润。从公司中提取现金的成本很高,同样,为什么我想要购买一家公司的股票时需要巨大的成本基础,因为那里有大量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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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aveheart81 写道...
从实际角度来看
也许这就是为什么他们使用 2 倍的善意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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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
Braveheart81 写道...
从实际角度来看,没有不相关的买家会购买 500 万美元现金坐拥一家公司和 500 万美元的留存利润。
我承认这一点。实际情况要复杂得多,涉及分拆和某些股东丧失资本利税资格(不提供资本利得税展期减免)。我实际上只是想从税收的角度了解其中的机制。
对我来说,公式似乎是:如果出售价格更高,则在出售业务后应支付资本利得税比商誉加上估值留存收益(当所有权发生变化时)。假设其他资产 = 其他负债。
因此,在一个简单的情况下:
一家公司在死亡或分拆时的估值为 100 万美元。它没有任何留存收益、现金或股票。
一年后它以 200 万美元的价格出售。有 100 万美元的资本收益。
vs
一家公司在死亡或分拆时估值为 100 万美元,留存收益为 100 万美元,没有现金或股票
一年内出售后来以200万美元的价格。支付了 100 万美元的留存收益,并且没有资本收益。
在我们的案例中,在我看来,如果有可以支付的留存收益,则正在分拆的公司的股东最好将这些收入留在公司(增加其价值)并在分拆后将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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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后公司分拆的部分有时可能会分开比在一起更有价值。如果一个部门被认为阻碍了另一部门,那么分拆就可以创造价值。有时正是出于这个原因,上市公司才会进行分拆。估值可能是一门艺术,而不是一门科学。
鉴于上述两个比较,人们可能会问,为什么第二家公司的估值不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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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短地写道...
如果正如我所说的业务
这里有两件事
a)股份,以及
b) 企业
它们都是预资本利得税资产吗?
我对预资本利得税规则了解不多,因为预资本利得税资产现在很少见——距今已有大约39年了引入了 CGT。
评论
O.P.
Terry_w 写道...
它们都是预资本利得税资产吗?
<是的。 60年代所有者成立的公司/企业和大多数股东是相同的,一些股份是继承的并且是后CGT的。我对preCGT规则不太了解,因为preCGT资产很少现在——自资本利得税推出以来已经过去了大约 39 年。
这可能就是为什么我无法从我们的会计师那里得到答案的原因。引入 CGT 时,他可能还不到 10 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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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短地写道...
这可能就是我无法理解的原因我们的会计师的回答。引入 CGT 时,他可能还不到 10 岁。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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