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在西方国家,上法庭就像吃饭和睡觉一样。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我想很多中国人都怕麻烦,不愿意上法庭,可能是因为在中国养成的习惯。在中国打官司既费时又费力,还得靠关系才能找到出路。谁的背景越大,谁的力量就越大。但澳洲的情况基本不是这样。好了,言归正传,说一下我这次诉讼的由来和背景。
这件事要从前年说起。当时,我看到我以前的一个客户EMMA在做游学业务,但她却苦于没有客户。我早年在中国积累了很多人脉,所以我找到了以前的客户,和她谈了几次,并同意我们合作。我来组织中国的客户,她负责澳洲的运营,利润大家平分。
当我遇到某人时,我不是一个善良的人。我以为她是个富家女,行为可靠。没想到,她一开始其实就打算坑我。她说她为此专门成立了一家公司,但后来发现她连P都没有,只是一家中国公司,而业务实际上外包给了另一家公司,名叫:WA SEA & SUN Service老年有限公司。那年春节期间,我利用包括国内朋友在内的各种关系,帮我组织了一个10多人的高端旅行考察团来到珀斯。每人2万多人民币不包括签证和机票,而且我们去的地方都是免费景点。结果全部做完了,被告知利润只有1000多,给了我几百。一开始我并没有任何怀疑,我很遗憾地告诉我在中国的朋友,我没有赚到多少钱(我会和我在中国的朋友分享利润)。国内朋友没有任何抱怨,只是想看看账目,以便下次改进,降低成本。我觉得是对的,就联系EMMA看账目,但EMMA犹豫了,不肯给我账目清单。这时我才觉得自己被骗了。
于是那年暑假我组织了两个小组。一种方案是继续让EMMA做,另一种方案是我自己做。比较之后就知道结果了。由于这是我第一次做这件事,很多事情我都要自己去接触和安排。因为之前的学校(西澳国际学校)感觉不错,就继续联系这所学校。学校负责人说注册必须通过代理机构,然后给了我中国代理机构的邮箱和电话号码。那个机构其实是WA SEA & SUN老年服务公司,但我当时并不知道。我联系了负责人潘之琳,把学生名单给了她,并交了1000多块钱的押金。因为Pan和EMMA是朋友,我的报名情况立刻就传到了EMMA的耳朵里。结果,就在我回国为两批人安排行程时,一枚炸弹爆炸了。
我们有一个微信群来与客户保持联系,EMMA 就是其中之一。那天,潘之琳(WA SEA & SUN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突然被拉进群,然后两人就对我进行不分青红皂白的诽谤、诽谤。潘说,我曾多次向学校和她方登记,并使用她自己的照片进行商业宣传; EMMA更可笑,说那些顾客是她的,我不能用她顾客的照片做宣传,并保留诉讼权利。 (在这里解释一下,大家就知道有多好笑了。
1、我去学校报名的时候,学校让我找代理机构。如果学校可以直接报名的话,我还需要麻烦吗?双重注册从何而来?
2.潘所谓的照片是我在中国工作的一个朋友在她自己的群里发布的。她和女儿春节期间还参加了去澳大利亚的旅行团,当时他们在学校草坪上给孩子们拍了照片。后来我在群里聊天的时候,就把这张照片贴出来了。这是我用手机拍的照片。照片的边缘有潘。这张照片是由后面提到的商业间谍下载并发送给潘的。这些不是我拍的照片,也不是我用的,你却拿它来污蔑我。
这个是,因为我没有这张照片,所以我手机里只有潘发给我的截图。中间的是我朋友的女儿,最右边的是潘。
3.艾玛这个比较搞笑的,竟然说她是她的客户,其中1/2是我的朋友,而且都是我从中国邀请来的。这是谁的客户? ) 微信群是我们与客户沟通的地方。这样的诽谤让我们的客户感到震惊,影响非常恶劣。
第二天,我通过邮件向学校投诉:这么恶劣的中介怎么能造谣诽谤呢? (未完待续)
(已更新)
学校校长很快给我回信,说她打算等我回澳洲再商量此事,她的助理会联系我。结果副校长给我发了一封信,采访中也只字不提正在解决的事情。他脸上满是漫不经心的表情。与此同时,因为邮件被转发给第三方,我和潘之琳之间的正面对抗开始了。这里有一个情节。第二期帮我登记的一位外地客户很可疑。大多数客户都会询问旅行或学校相关的问题,但此人对我们公司的运营细节特别感兴趣。当她向我们索要旅行合同样本时,我们很小心,使用了一个全新的名称(未注册),这是唯一一个使用该名称的样本。结果,在��当我们通过电子邮件交谈时,她提到了虚构的公司名称,这暴露了她的缺陷。原来,这个所谓的“客户”是一个商业间谍,他来这里是为了刺探我们的操作方式和内容,而能够告诉我们我们的虚拟“名字”的人,就可以与那个商业间谍直接相关。潘还说这个名字是校长助理告诉她的,能这么板着脸撒谎的人真不是一般人。
不仅如此,潘还将我们注册的孩子的所有信息都透露给了EMMA,让EMMA直接联系国内客户,故作热情,其用意何在不言而喻。于是我就跟学校说这个机构没有职业道德和素质。我不会向该机构提供更详细的客户信息(签证材料、机票信息等),并要求立即更换机构。
学校就是那种把头埋在沙子里假装什么都没发生的鸵鸟。在一系列确凿证据面前,学校选择不听。我的邮件回复说无法安排其他中介,如果我不同意,我将撤回注册。他们都认为我别无选择。事实上,从投诉一开始,我就嗅到了学校的冷漠和苍凉,所以在交涉过程中,我联系了其他学校的中介,让他们暂时为我预留座位。 ,一旦西澳国际学校要争论,我会立即转移客人的孩子。事实证明我是极其明智的。我是一个做生意非常脚踏实地的人,我不能以任何方式让我的客户失望。
来来回回几封邮件后,学校显得束手无策。所以我放弃了。我给学校回复,同意学校退还押金后取消我的报名。这次副校长动作很快,立刻回信说你的报名已经被取消了。至于押金,我们会没收的。你可以向潘之琳要。看看这个球打得多好。
然后我给公司发了一封信,要求退还押金。但潘不理睬她,这正是我想要的,因为我已经下定决心要用法律惩罚她。 (未完待续)
(看大家热情,今天继续更新)
当然,一开始我并不想直接起诉。我联系了教育局、旅游局、消费者协会、博览会协会等部门,但意见不同。要么这件事不在他们的掌控之中,要么就是超出了他们的掌控范围。资本主义政府部门的角力也与这个王朝类似。我还找到了一家追债公司。我想让追债公司感到厌恶。可惜的是,追债公司发了律师函后,我就不想再做什么了。主要原因是债务太小。最后加两个零可能意味着热情。 。
对方收到律师信后还是很慌,赶紧找律师给我发信。不幸的是,这位律师是那种刚毕业的人,没有任何资格和经验。他在第二封信之后立即给我发了第一封律师信:声明前一封信写错了,无效。我忍不住笑出声来。我查了一下,这家律师事务所应该是收费低廉的之一,年费也只有2000多美元。这个水平被认为是合理的。
第一次找到华人律师,主要是华人律师承诺前半小时免费。我只是想和律师聊聊,看看他的水平和能力如何。半小时应该够了。如果好的话我就请中国律师。因为涉及到专业的法律,我那蹩脚的英语肯定是不够的。
我事先通过电子邮件向律师发送了案件背景、相关材料和证据,但当我们坐下来接受采访时,中国律师问我这起诉讼是关于什么的?我愣了一下,然后简单介绍了这个案例,我想要的结果,以及存在的问题。律师不紧不慢地用正式的语气对我说话。当然可以打官司,等等等等。当我看到它时,我明白这是在浪费我的时间!他没有谈论任何有关此案的有意义的事情,也没有回答我的问题。我立即决定不再使用他。这里我随便说一句:中国律师真的很难。已经有天花板了。我的一个朋友的妻子在澳大利亚长大并学习并最终成为一名律师。她的技能非常好,但她找不到任何工作。幸好她和我哥们结婚后就辞去了工作,不用再为衣食住行发愁了。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律师如果不努力,真的会被人瞧不起。就连我以后也不会再请中国律师了。换个话题,我知道有人聘请了中国律师打官司,而且他在中国客户面前显得非常傲慢。然而在法庭上,对方的白人律师却钻了空子,对他进行了殴打。他连反驳的话都说不出来。当然,最后他还是输了。诉讼,真实的人。
我请朋友给我介绍了一位西方律师,一位大牌律师,十大律师事务所之一的合伙人。资质高不用说,但是收费高,每小时800美元,每15分钟收费。嗯,就是他。我花钱请了一位翻译,也是中国法律人士,然后把翻译好的资料全部发给他。采访结束后,两人各显神通,开门见山。我告诉他,我想起诉对方诽谤,而不必处理对方的狗屁律师信。他回答说,除非你有很多钱,否则不建议你起诉诽谤。根据澳大利亚法律,除非你是名人明星可能会因为对方的诽谤而蒙受巨大的损失。否则的话,诉讼费用大概是50万美元,但赔偿可能只有几百、几千。当然,如果你打赢了官司,对方将承担这50万的大部分费用,但是你得到什么好处呢?如果你坚持打官司,我可以帮助你。如果对方扣押了你的押金,你可以向对方发出14天的通知,然后向珀斯小额索赔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你不明白,再问我。我可以帮你写信给对方律师骂一顿,让他过来。结束
大律师做事如此直接,我的目的当然达到了。我暂时放弃了诽谤诉讼,同意让大律师写信,然后我自己去小额法庭起诉。
为了不给双方增加太多的法庭费用,澳大利亚规定一万澳元以下的诉讼由小额索赔法院受理,律师不能代表当事人出庭。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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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我就到了珀斯小额索赔法院的大厅……获取您的电话号码并通过电子取票系统排队。有很多选择,这对我来说特别容易。因为有一栏有这样的选项:领取我自己的钱。所以我每次去都会选择这里。其实完全没有关系,因为无论你选择什么,都会按照拿号的顺序进行,并没有专门的窗口来办理不同的业务。事实上,有一次有人很着急,给了我一个等待号码,可以用不同的内容。那家伙在轮到他之前一分钟就离开了,可怜的家伙。
要提起诉讼,您需要填写一堆表格。现在看来并不难,但一开始还是很困惑。因为很多专业词汇的组合你根本不知道是什么意思,别说我们外国人都搞不懂,当地人也搞不懂。我在网上查了这些条目,当地人也在询问它们。简单来说,就是你填写自己和对方的信息,然后陈述事实,要求索赔金额。
提交后,法院会在一周后给双方当事人发通知,通知双方准备起诉/答辩材料和证据,当然还要填写一堆表格,然后亲自提交到法院受理窗口。于是我又写了一份诉状,准备好证据,然后在法庭窗口登录。法院给了我一份盖章的复印件,让我自己寄给对方。对方也必须这样做,我理解这是诉讼/被诉材料的交换。那天我去了邮局,用挂号信把它寄到了一条街之外的地址。后来我才知道,这家公司其实是一家夫妻店,所谓的办公室就是在堂屋里租的一张办公桌。作为夫妻,一个是公司负责人,一个是招揽游客的司机,仅此而已。随后,该办公地址甚至从公司网站上删除。邮局的不可靠,在这封信中深深地体会到了。这封挂号信从邮局寄到了他们位于两个相邻小区的公司地址,甚至在同一条街上,但这封信却花了1个月的时间没有看到收据记录。我打电话给邮局投诉。邮局多次表示信件应该已收到,但找不到记录。取决于!
还好对方没敢回复,省去了我再次发送的时间。
最后期限已过,我还没有收到对方的答辩材料和辩护材料,法院也没有收到。我猜我们的律师吓坏了他们。因为如果对方应诉,法院会设定开庭日期,在此之前会进行调解。而这背后是大量的文书工作,这都是律师的工作。如果按照我们聘请的律师的价格来算,这一趟至少需要8000美元。而在这种明显要败诉的案件中,打官司除了增加自己的赔偿数额外,没有任何好处。但对方没想到的是,我居然没有请律师帮我准备文书,因为我觉得这太简单了,我自己就可以做,而且律师也不喜欢这样。
所以当我再次来到法庭询问下一步该怎么办时,法庭工作人员告诉我,你现在只需再填写一份表格,就可以打赢官司。当然,除了我之外,这份表格还需要一位太平绅士签署。于是我就到社区找了一位太平绅士,我在他面前发誓一切都是真的,他给我盖了章。当我拿到法庭时,法庭说有些东西需要改变,但太平绅士的签名无效,我必须从头开始。我去!工作人员见我不好意思,就告诉我,其实他也有资格给我盖章。嘿,你没早告诉我。当着他的面,我重新发了誓,然后就没事了。判决书上盖了法院的印章,几天后就邮寄到我家了。法院宣布我们胜诉,对方必须立即还清债务,加上法院的受理费等,其实我心地善良,没有包括律师费、交通费等杂费。我想对方看到判决结果的时候也是大喜过望。
我给对方写了一封邮件,催促他们立即退还所有钱,并为下一步做好准备。
果然,这两周潘连P都没有回应。
(未完成未完待续,今天最后更新)
(已更新)
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败诉方未能及时赔偿,则有一个法律程序称为执行。
当然,这个执行其实是比较复杂的,所以在申请执行之前,我觉得还是有必要打电话给律师咨询一下。结果发现犯了一个错误。因为我的律师和对方的律师之前都给我打过电话,一个接一个,所以我把对方律师的号码编辑到了我自己律师号码的下面,同时保存了号码。结果那天我没仔细看,直接给对方的律师打电话了。
聊了一会我才意识到不对劲,但我已经把自己要对敌人执行的想法透露出来了,我真想打自己一巴掌。我只是说了句对不起,就准备挂电话了。对方律师摆出非常诚恳的态度对我说:别再继续把这么小的事情闹大了。我可以立即要求客户全额赔偿,不再需要走法律程序。我转念一想,因为现在法院判决了,事情就结束了。如果对方同意赔偿,那就和好了。
鲁迅说过,淹死的狗要打!我太天真了,无法理解这其中的深意!
当晚我就收到了对方律师的来信,我看完后非常愤怒!
(未完待续)
对方律师建议其委托人立即全额支付。但是有一个前提,这个前提就是我必须填写一份文件,告诉法院,之前的判决无效,撤回诉讼。这到底是什么?
我不知道这是因为对方律师的智商太低,还是因为对方认为我太天真,容易受骗。
我们现在说的是判决后的执行,而不是判决前的和解。如果连这一点都分不清,那你就真的得死了。愤怒之下,我听从了自己律师的建议,不再给对方律师回信。
但第二天一早他就到法院提起法律诉讼要求强制执行。
执行是指根据法院已经判决的案件,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律的方式有很多种,而且法律文本非常不明确、难以理解。研究了很久,适合我情况的基本有两个方案:
1. 让被告亲自出庭,并出示当年或上一年的银行记录、收入和税务记录。法官将利用这些来确定当事人是否有能力偿还。并判断是一次性支付还是分期支付。如果被告拒绝出庭或拒绝支付赔偿,他将被逮捕和监禁。
2、扣押被告人的房产、车辆、货物等财产,并进行强制拍卖。拍卖所得款项将优先作为补偿。
前面说过,这家公司基本上就是一个皮包公司。办公室是从别人那里租来的办公桌,所以封办公室没有任何意义。我不知道对方的财产情况,也没有办法知道,所以第一种方法最适合我。于是我申请了第一种,并指定法院执达员负责执行。每次采取法律行动时,法院都会收取费用,但这些费用最终由败诉方承担。因此,对方越不诚实,赔偿数额就会越高。最终,潘某的赔偿金额几乎是诉讼金额的两倍。
法院会走完整个程序。法警实际上并不在法庭,而是一家外包公司,所以动作其实有点慢。从我申请付款到执达官来交通知,花了近几周的时间。结果,办公室空了。执达员去了三趟,留了纸条,通知了物管(前台),但还是没能把通知书送到潘之琳手里。于是法警给我发了一封电子邮件,问我该怎么办?这里有两个选择,一是更改地址,二是返回法院。
我看到法庭来的时候正值中国春节,我也分不清那个姓潘的人是回国了还是逃跑了。我们不能责怪法警执行速度太慢,只好请他先将通知书退回法庭。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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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专门去法院看看法院有没有其他方式把通知书送达潘某。但法院表示他们无能为力。
“立案时,原告提交诉状,说明诉讼原因和所依据的主要事件。诉状副本和传票必须直接送达被告。被告收到后,诉讼才能继续进行。”如果无法亲自送达被告,您需要向法院申请替代送达。替代送达包括送达至最后为人所知的地址或发布通知。”
看来执行和起诉是一样的;它们必须交付给对方,否则将无法进行。于是我想起了在中国发生的事情。王志安要告方舟子。后者行事鲁莽,拒绝接受传票。最后他只得请了两个人假装成粉丝,当众给他递信封。当他张开手肘时,他吃了一惊,但已经来不及假装没看到了。因此,在交付法律文件时,执达员是一个好主意。第一个人很专业,知道何时提交结果。�,第二,我代表法律。虽然自己可以送,也没什么问题,但是如果遇到流氓,连门都不开门,那可怎么办?反正法警的费用都是败诉方付的,就大胆用吧。当然,法警不会像自己那么敏捷灵活,这是一个缺点。
为了达到送达法律文件的目的,我真的是花了很多心思,丢了很多细胞。其实方法有很多,但我一直在衡量哪一种最有效(这里就不细说了)。有一天,我突然想到一个办法,但不知道行不行。结果经过尝试,只花了很少的钱就查清了潘之琳一家的财产状况,而且整个过程完全合法。她做梦也没想到我会把她的旧资料翻个底朝天。 (具体方法保密,但再次强调,完全合法。) 确认材料真实有效后,第二天早上我又去了法院。本次申请是按照强制执行第二条的规定进行的。法警来查封她的房子并强制拍卖(查封卖令)。
中国人不是最喜欢房子吗?让我看看你是否想要这个房子。
(未完待续)
申请强制执行后,我无事可做,就去看法院的拍卖布告和房产拍卖布告。我希望有一天我能去支持房子的公开拍卖。虽然豪宅买不起,但买下潘之琳2013年花53万买的这套房子应该不难。我什至在考虑买完后是群租还是养鸡。
两个月过去了,有一天我突然收到法警的一封电子邮件,通知我对方为了避免财产被扣押和拍卖(即金额),别无选择,只能偿还部分债务。第一次判决,但由于随后的法律诉讼,此时金额有所增加。数字已发生变化)。问我是该忘记还是继续追求?当然,我们会继续调查。既然已经到了这个地步,难道还是钱的问题吗?几天后,我收到了法庭寄来的(部分)支票。
有一天,我接到对方律师的电话。因为之前的经历,我觉得自己可能不怀好意,所以就不想聊天,让他发邮件给我。收到邮件后不久,我的无耻行为再次被揭露。对方律师大概是童年不幸,行事风格怪异,与潘之琳同舟共济,也是天生的契合。他在电子邮件中表示,客户已付清余款,此事已解决。根据协议,您应签署此表格,向法院声明先前判决无效并撤回诉讼。
谁跟你订的协议?流氓找流氓,潘能找到这么奇怪的律师,真是令人欣慰。这次我没有理会律师的建议,直接回复了对方律师的邮件。我邮件的主要思想是: 1、作为一名律师,如果你不清楚庭外和解和执行的区别,我建议你回学校重考; 2、既然你的客户如此害怕这个判断的存在,那么我这就会传播开来,成为一个人尽皆知的笑话,而你的客户也会感激你,并以此为荣; 3. 您的客户仍有余额尚未结算。温馨提示,这意味着她将被扣押并被拍卖。该房地产的法律诉讼仍在进行中; 4. 以后请不要再给我打电话。
这封邮件发出后,我就再也没有收到律师的消息。
几周后,法院收到了剩余的余额。
我是一个言出必行的人,所以这篇文章其实是对对方律师无理要求的回应。至于坏人,你不把他们打死,挂在路边,他们就会从你头上爬过去。这就是鲁迅打落水狗的真正意义。经过这次官司,我对此有了更深的认识。我在中国生活了几十年,因为工作的原因也接触过各种奇葩,但说实话,我从来没有见过像潘之琳之流这样无耻的人。最近还看到她陪老外XXXX的新闻(你猜成语X是什么,我说过要对这篇文章的每一个字负法律责任,所以就不说了):
没想到,她对官场却颇为沉迷。她注册了一个协会,然后拿了理事的头衔,就是为了吓唬中国人。在外国人眼里,她只是一个翻译,但在中国人看来,她摇身一变成为官员,这很好,哈哈。
至于始作俑者艾玛,由于她曾经是我的客户,而且我也认识她的丈夫,所以除了互相屏蔽之外,我没有采取任何报复措施。原本想给她安排的第二次巡演立刻就被取消了(行程有重叠,我顾不上)。但事实仍然需要陈述。后来我组织的小组,人比以前少了。我们去了门票价格高的景点,费用也比以前高了。最后算下来,1000多美元只是利润总额的一小部分。我把利润平分给朋友,让他们审核明细账,为以后的成本控制做准备。
后来我和我的律师讨论了诽谤诉讼。作为律师,他不能保证胜利,但他巧妙地暗示我没事可做,可以找点乐子。因此,在法律规定的有效诉讼期限内,我仍然可以随时起诉潘之琳,而且这次我不会忘记记下律师费。她只能祈祷我不要有太大的麻烦自由时间,就像前几天一样,因为一旦我有空,我可能会再次上法庭。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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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棒的帖子,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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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难理解,有些人眼里只看到钱,那就是眼前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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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形成不一致
银色靴子太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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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个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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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人真姓,不怕人来这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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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楼主的力量。做生意最重要的是保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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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赤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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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已经赢了,真人真事应该没问题。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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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打赢了,还担心别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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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吃瓜强插前排等待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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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在珀斯,准备打官司,注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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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看,等待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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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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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能否证实他的真实姓名可以公开?找律师不看种族,看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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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今天没进球,明天补上! 800一小时还可以,但是我上次找的中国律师要700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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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我确认我在这里所说的每句话都负有法律责任。我将在本文后面上传一些关键的支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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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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