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将Centrelink 官网上PPL工作时间要求都仔细看过了,还是有问题要请教各位拿过PPL的足友:
1)官网说10 of 13 months before birth。我的理解是这10个月不需要是连续的,因为没有明确说。但是它给的几个例子,都是连续的10 month period。之前的帖子也有人说是连续的10个月。
请问:到底这10个月是否需要连续?
2)我时间330 hours已经是够了(产期9月底前的13个月已经工作了full-time连续6个月),现在刚怀孕了,因为年龄较大且体力性质的工作,所以准备跟公司提前请12个月的产假。
还剩4个月需要每个月工作一天,1天1hour就够了。
请问:我在产假可以自己网上卖卖小东西,把时间凑够,算self-employed吗?我之前很早申请过ABN但没用过,也准备7月份报税时把这份网上卖东西的小收入上报给ATO。
多谢有经验的妈妈们解答一下。带上我宝宝也谢谢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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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月不需要连续,但中间不能超过八周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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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 hours in that 10 month period, which is just over 1 day a week, with no more than an 8 week gap between 2 consecutive working d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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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期间换工作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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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周间隔 是可以二个不同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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