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申请Low Income Health Care Card必须要住满104周吗?
最近帮母亲申请结果被拒了,理由是没有满足住满104周。
然后仔细核对了一下,13年10月初以143签证PR身份首次登陆,到递申请的时候一定是满足104周了,两年中间回国三次,每次时间大约在一个半月左右。
隐约记得如果出境不超过12周,resident可以继续累计。于是琢磨着应该没有问题。于是打电话去centrelinkappeal,结果被告知只要是出境,无论长短,哪怕是24小时,只要是在境外的时间都需要扣去。然后算出来的可以申请的时间变成明年二月。
当时觉得不可思议,从来没有听过这样的说法,于是申请上诉。上诉电话一周后打来说之前的决定没有问题,的确是哪怕出境一周也要扣除。但是在我后来想她询问在哪里可以查到相关条款的时候,她推脱说电脑太慢,没查到。不过当时她非常肯定说出境的时间是一定会扣除的。
后来回去在centrelink找了resident的相关文章,也没能找到具体的说法。所以在这里向达人求助。
首先是到底这个104周要怎样算?
其实Low Income Health Care Card少几个月还没有大碍,但如果到了领Pension的年纪,又要满足住满10年的要求,如果也是这样算的话,10年中前前后后回国的时间加起来再扣掉,不是要推迟两三年才能拿到养老金?
请达人指教,最好能告知具体的网址,非常感谢!
评论
请问有之前申请过的人吗?没人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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