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baby bonus时填写residence信息时,有一项问过去3年是否离开澳洲超过13周,我曾经离开过一年半,11月才回来待产,在选择离开类型的时候时选permanent 还是temporary呢?我看网站的解释应该是选permanent,因为不属于holiday和visit,不知道选了这个选项是否会被怀疑以后永居澳洲的真实性导致申请被拒呢?请有相同情况申请成功的的朋友帮助解答一下,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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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知道的同学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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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稳妥的是只要有离境就报,由他们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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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回复,我都报了,就是不知道应该填permanent还是te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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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填TEMP了,你那一年半,算visit or holiday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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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楼上,那会不会要求我出具相关证据证明是visit,期间与澳洲有financial等联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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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这么样其实不重要了,最重要的是以后你会不会再澳洲长期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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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关系的,我之前三年都不在,我就如实填的,而且我填的是perm,也批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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