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西兰
虽说离婚并不是什么光彩的事,但如今结了婚没几年又离婚,却并不少见。不过,有一件事却始终牵绊着那些想在新西兰离婚的夫妻……
根据这里的规定,结婚3年后离婚,不管之前怎么样,夫妻财产包括房产一律对半分。如果双方不希望平分财产,事先要签署法律合约。
注意,de facto relationship的伴侣,即没有证书但同居的“实事夫妻”,一样要受到这个同居财产法的约束。
Stuff就曾报道过一个叫做Paul Wilson的男子。在他的第一次婚姻步入第三个年头的时候,他们闹离婚了。
尽管是他花钱买的家里的所有东西,他花钱付的房子首付,他主要在还贷,但一切东西还是按照对半分。即便最后他花掉了30000纽元来打这个离婚官司,他最后分到的财产,竟还不足30000纽币。
到了第二次结婚,他就毅然花了4000纽币请了律师,事先签了婚前协定。
多年来,有无数的新西兰像Paul一样,先吃了哑巴亏,被白白分走了一大笔钱之后,才学聪明了,懂得了签婚前协议的可贵。
但欢欢喜喜结婚之前,非要签一个“别贪我钱”的协定,总归叫人心里不舒服。
而最近,这个让人怨声载道的“3年对半分”的规定终于有了改革的迹象。
据悉,新西兰的法律委员会正在重审这条拥有40年的“历史悠久”的老条款。
“在过去的40年里,新西兰发生了巨变。包括伴侣关系以及家庭的形式。无论是关系怎样运转还是关系怎样结束,都发生了变化。”法律委员会的Helen McQueen表示,“同居财产法影响到每一个新西兰人,无论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
而在此前Stuff的网调上,认为3年或更短时间婚姻后离婚就应该财产对半分的人,只占到8%。大多数人都支持在10年以上的婚姻才应该进行这样的分割。
其实不仅是土生土长的新西兰人,在离婚分财产问题上,纠结过的新西兰华人也不少。
2013年就有网友在论坛上吐槽过这个同居财产法,认为这个规定实在不公平。
“设想,一方父母出资在这里为爱子购房5套,生活无忧,突然认识一个女子开始同居,哪怕女方从不工作,只管购物旅游,3年后,女方提出分手,她就可以分得男方一半家产,这公平吗?
“打个比方,女方就算年薪10万,fulltime工作三年,全不花,她也只能存30万,为什么因为和男方同居了3年,就可以分得百万呢??如果前2年算是care 彼此,有贡献,那么为什么多同居一年,就会价值这许多呢?”
“同理,很多男的也只盯着富家女的,最近更听说一个利用女方拿了身份,现在还要分一半家产的贱男,请问,这样的情形,谁来管管这种明显不公平的现象?
“也许法律更加的公平一些,这些鸡飞狗跳琢磨人家钱财的人会少些,更多的人生活在平静安全的感觉中,你不防着我,我也不提防你,简简单单的享受家庭生活,更多的人不用去开口叫对方签一个非常伤人的“离我的钱远点”的协议,叫人如鲠在喉。”
现在,新西兰的很多律师也一致同意,是时候废掉这个“3年以后对半分”的奇葩规定了。
时代确实不一样了。
根据TVNZ的报道,在新西兰,夫妻互相经济独立的情况越来越多,在没有“一纸婚约”约束下共同抚养后代的“实事夫妻”也越来越多。
1996年,新西兰10对儿couple里面最多只有1对儿是没证书的“实事夫妻(de facto relationship)”,而到了2013年,建立这样情侣关系的比例,已经是1/5。
而根据去年的数据,近一半的新西兰新生婴儿的父母没领证。而且,在已经结婚的夫妻中,有1/3的并非第一次结婚。
“有些人可能带着旧爱的孩子,找到了新爱,建立了新的感情关系,他们并不希望自己的财产因为旧爱而被粗暴地分割。”新西兰律师Caroline Hannan表示,“我们必须得有一套强有力同时又有弹性的系统,因为每个人的情况都是不同的,没有什么完全一样的couple或者家庭。”
据悉,此次关于同居财产法的重审已经于16日正式开启,并且在向公众征集那些不公平的离婚财产分割案例。意见征求网站为:http://www.lawcom.govt.nz/our-projects/review-property-relationships-act-1976?id=1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