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
父亲于 2023 年 12 月去世。威尔说 2 处房产的 2 名受益人按 50/50 的比例分配。
房产已被评估为(足够接近)同等价值。
房产 1 是 PPOR 购买的1985年之前所以没有CGT。房产 2 于 1999 年购买,供 1 名受益人居住,此后一直免租居住在那里。没有产生收入。
不想移动或出售财产 2,并且在估值相同的情况下,将所有权转让给每个受益人是 50/50,还是财产 2 会产生资本利得税影响?
我看过这里,但不确定。
https://www.ato.gov.au/indiv
评论
你的问题不清楚。
你是在问甲人是否可以取得财产1而乙人是否可以取得财产2?
你需要考虑遗嘱的措辞。一般来说,如果遗嘱不允许,可能会触发资本利得税事件,就好像每项财产的 50% 正在被转移一样。
但是遗嘱执行人可能能够利用州受托人法案规定的权力来适当转移资产,ITAA97 可以允许在某些情况下这样做,而不会触发资本利得税。
一般来说,资本利得税前财产的成本基础将是死亡之日的市场价值,因此无论如何可能没有资本利得税.
另一方的成本基础将是死者的成本基础,除非这是他们死亡时的主要居所,在这种情况下,它将是市场价值(如果不是创收等)
应寻求法律建议
评论
您还需要获得有关印花税方面的法律建议,这可能不太直接
评论
O.P.
Terry_w 写道...
您是在问 A 人是否可以拿走财产 1,B 人是否可以拿走财产 2?
< p>是的。遗嘱的措辞说平均分配。
简单地将所有权转让给每个受益人就是平均分配,还是财产 2 会产生资本利得税影响?
评论< BR>
这可能取决于确切的措辞。
但请记住,每项财产在以后处置时可能会产生不同的税收后果,因此现在相等的东西以后可能会不相等 - 成本基础其中一个可能是死亡价值,但另一个可能不是成本基础。
需要法律建议。
评论
Terry_w 写道...
但请记住,每项财产在以后处置时可能会产生不同的税收后果,因此现在相同的东西以后可能会不一样 - 的成本基础一个可能是死亡价值,但另一个可能不是成本基础。
需要法律建议。
这种模糊的语言是怎么回事?
不是只是第一个房产预收税,它也是一个 ppor,对该房产不征税,完成并除尘。
房产 2 可能会引起争议。
房产 2 已购买1999 年,1 位受益人入住并自此免租居住。没有产生收入。
假设所写内容属实。
1999 年为孩子购买的房子,免租金。
这是对于我和会计师来说,这是一个有趣的问题。
您如何为孩子购买房子,以确保他们在父母(拥有房产)去世后不承担纳税义务?
p>
你要么赠予它(写上他们的名字),要么可能是一个信托结构。
如果该财产不是这些东西中的任何一个,它会/可能会有所作为吗,因为我认为它是这并不罕见。
父母为孩子购买房子,但我想他们针对每种情况都有不同的交易。
情况 A. 父母支付所有费用和维护费用。
B 。孩子承担全部费用,但房子仍然在父母的名下。
在这种情况下,这两件事都不是,房子在父亲的名下,尽管这是最好的意图,但这是否会在今天分配遗产时产生意想不到的后果(尽管没有收入也要纳税)?
无论如何,我喜欢尝试描绘一幅图画,并乐于提出正确的问题,毫无疑问,这里有一些潜伏的会计师处理这类事情。
评论
O.P.
感谢大家的回复。
德克米尔克写道...
房子在父亲的房子里名字,尽管有最好的意图,但这是否会在今天分配遗产时产生意想不到的后果(尽管没有收入但仍需纳税)?
是的,母鹿澄清问题。
这是情况A - 家长支付所有费用和维护费用。
我的困惑来自于ATO指南上的这个问题,因为它实际上有2个问题:
5。就在死者去世之前,该房产是他们的主要住所并且没有用于产生收入吗?
答案是“否”和“是”。
如果在两年内处置,似乎可以免除资本利得税。
p>
Duck Waddle 写道...
或者也许是税务律师,如果他们做这些事情并且 ATO 对此有私人裁决。
是的。我马上就要开会了,到时候我会问一下。 ATO 的裁决听起来是确定性的好方法。
评论
房产 2 似乎没有主要住宅豁免,因为它不是死者个人在死亡之日的主要居住地。
该财产的成本基础为原始购买价格加上第二个要素成本基础调整,假设所花费的金额没有被申报为税
如果我继承财产 2,我希望在某种程度上平衡该财产 2 所带来的潜在纳税义务,而财产 1 的成本基础已重置为继承之日的市场价值。死亡。
Ace Rimmer 写道...
ATO 的裁决听起来是确定性的好方法。
这是在我看来完全没有必要。税务状况并不复杂。
评论
如果您想为每个受益人留下一份财产,您可以制定家庭安排契约以方便这。我的父亲和叔叔在母亲去世后就这样做了。您需要法律建议。
财产 2 的最终所有者可能会继承其现有的成本基础。再次,获取有效的建议
评论
Braveheart81 写道...
似乎没有主要居所豁免财产 2,因为它不是死者死亡之日的主要居住地。
税收很残酷,不是吗?
很容易成为六位数的责任
评论
dirkmirk 写道...
很容易就无缘无故地承担六位数的责任
< p>很可能成为受益人的 PPOR 和 CGT 豁免。那么一个问题是,当最终出售房产时,父亲的所有权期间是否会有资本利得税。获取专业建议。评论
德克米尔克写道...
税收很残酷,不是吗?
很容易就无缘无故地承担六位数的责任。
为什么当该房产最终出售时不应该承担纳税义务?
Bentleg 写道...
接下来的一个问题是,当最终出售房产时,父亲的所有权期间是否会有资本利得税。
是的。应该根据从 1999 年开始主要居所免税开始的财产征税,一旦财产转移给受益人,作为最终出售时的总所有权期限的一部分,应缴纳资本利得税。
评论
德克米尔克写道...
不仅是第一个财产预cgt,它也是一个ppor,对该财产不征税,完成并除尘.
*如果它在国防部 2 年内出售或由受益人的 MRE 承保
bentleg 写道...
很可能成为受益人的 PPOR 并免除 CGT。接下来的问题是,当最终出售房产时,父亲的所有权期间是否会征收资本利税。
毫无疑问,非主要居住日将按比例征收资本利税,除非受益所有权可以被证明。但正如OP提到的,受益人没有承担任何费用,死者这样做的可能性不大,因此MRE只能为受益人继续申请。所以只有部分豁免
评论
dirkmirk 写道...
这种模糊的语言是怎么回事?
不仅是第一个房产预管,它也是一个PPOR,对该房产不征税,完成并除尘。
我们不知道 - 没有提及它是否有施工。它的成本基础可能会重置为市场价值。我们不知道它是否是主要住宅,也不知道它是否能产生收入——这只有在 1985 年以后有建筑的情况下才有意义。
假设所写内容是真实的陈述。
>
这是一个很大的假设。
您如何为孩子购买房屋,以确保他们在父母(拥有房产)去世后不承担纳税义务?
可以进行信托声明,以便死者是法定所有人,而孩子是受益所有人。
也许不太可能发生。
可以授予居住权 - 在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适用主要居所豁免。
如果没有这些,那么成本基础将是死者的成本基础,因为这不是他死亡时的主要住所(信息有限)
Ace Rimmer 写道。 ..
如果在 2 年内处置,似乎可能可以免除 CGT。
从给出的信息来看,情况似乎并非如此
德克米尔克写道...
税收很残酷,不是吗?
很容易就无缘无故地承担六位数的责任。
是的,而且这一切本来可以通过一些计划来避免。
评论
O.P.
再次感谢大家。
我必须确保按照遗嘱进行 50/50 的分配没有人,甚至是管理遗产的律师,都没有提到资本利得税。所以,是的,去惠而浦。
计划是让律师提供如何分配的建议。
Terry_w 写道...
是的,通过一些计划,这一切都可以避免。
当然。我知道建议被忽视了,他实际上并没有想到会如此突然地死去。
评论
Ace Rimmer 写道...
< p>我必须确保按照遗嘱进行 50/50 的分配家庭安排契约(受益人之间)可以考虑金钱因素,以确保 50/50 的分配。< /p>
评论
Ace Rimmer 写道...
我必须确保按照意愿进行 50/50 的分配,并且没有人,甚至是管理遗产的律师,都没有提到过资本利税
您联系了律师以提供什么建议?您应该确保要求他们提供税务建议,但并非所有遗产规划律师都会提供税务建议(可能是大多数),因此您可能需要获得单独的税务建议。
评论
O.P.
Terry_w 写道...
您联系了律师以提供哪些建议?
今天联系了。他们建议聘请一名会计师来提供建议。我让他们这样做,并从遗产中支付费用。
我预计资本利得税负债将需要考虑到财产的估值中,以确保平等分配。
p>
评论
这篇文章已编辑
Ace Rimmer 写道...
资本利得税负债需要计入估值 p>
由于资本利得税责任而评估的实际税额将根据出售财产时付款人的所得税等级而有所不同。它可能为零。
澳洲中文论坛热点
- 悉尼部份城铁将封闭一年,华人区受影响!只能乘巴士(组图)
- 据《逐日电讯报》报导,从明年年中开始,因为从Bankstown和Sydenham的城铁将因Metro South West革新名目而
- 联邦政客们具有多少房产?
- 据本月早些时分报导,绿党副首领、参议员Mehreen Faruqi已获准在Port Macquarie联系其房产并建造三栋投资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