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
大家好
我和我的伴侣都有固定福利联邦养老金(她 PSS,我 CSS)和澳大利亚超级收入选择养老金(以及澳大利亚超级累积账户)。当我们其中一人去世时,我们都是累积账户和复归养老金的受益人。
我试图弄清楚,当我们其中一人去世时,这对幸存者的转移余额上限会产生什么影响两项复归养老金均应支付。我认为必须进行一些资金流动,以避免因超过 TBC 而承担超额纳税义务(我们都只是在上限之下的大银行左右)。
我有过查看 ATO 和 Australian Super 的一些在线信息,但尚不清楚当两者都适用时如何评估这些信息。我怀疑我需要获得一些专家的建议,但会对任何人的想法感兴趣。
评论
联邦养老金公司 (CSC) 提供了一些信息,但它是对您的情况不是很有帮助,因为它似乎假设归原受益人自己没有任何退休金 – https://www.csc.gov.au/Member
您可能需要联系 CSC 或寻找了解 CSS 和 PSS 规定福利计划的财务顾问。
评论
O.P.
谢谢。深入研究了 ATO 网站上的内容,尤其是 https://www.ato.gov.au/law/vi
在伴侣去世后,你似乎有 12 个月的时间来解决你的问题,而避免超过 TBC 的最好办法就是让幸存者将自己的澳大利亚超级收入转为通勤选择养老金,虽然两种固定福利养老金的价值在技术上会超过 TBC,但由于它们无法折算,因此不被视为这样做。
评论
ctrunfree 写道...
从技术上讲,这两种固定福利养老金将超过 TBC,但它们不被视为这样做,因为它们无法折算
是的,而且通常在这种情况下,您只需对 ITR 中的部分收入流缴纳额外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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