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
在以前的合伙企业 – 两个人(一家特许清洁公司的分支机构)产生了税单的情况下。合伙企业不复存在。
当然,我们仍需缴纳税款,但前合伙企业中的其他人很可能不会支付他们的一半。
税务局会开放吗把账单分摊在我们两人之间,这样如果他们不支付他们的一半,我就没有责任吗?我的一半已经付清了。
除了与 ATO 交谈还有哪些其他选择?包括我一半在内的总账单约为 8000 美元。
评论
合伙企业不是应税实体(每个合伙人都缴纳自己的所得税)所以我假设你指的是合伙企业的 GST、PAYGW 或超级债务。
不幸的是,合作伙伴通常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这并不是真正支付您的份额的情况,因为 ATO 可以追究你们双方的全部金额.
尽管您支付了全部金额,但您可能会对另一合伙人提起诉讼。
如果需要做到这一点,最好向您的会计师和律师寻求建议。< /p>
评论
O.P.
我说是我的,其实是我的合伙人和她前合伙人的专营权。只是想避免“哦,找朋友”的回答。
据我了解,这是整个财政年度的债务——我为她做了这个财政年度的书,然后是几个月后来,债务一经提出便为人所知。非常抱歉,我不知道它的确切术语。
Spearsy88 写道...
您可能会起诉另一方,但如果您支付全部金额。
是的,我觉得我们唯一的办法就是支付拍品并追求他们的“份额”。不太愿意她支付她的前合作伙伴应得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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