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
您好,
我已经知道:
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受益人可以获得对继承财产的全部 CGT 豁免:
CGT 后财产是死者死亡时的主要住所,在死亡日期后 2 年内出售我的问题是如果他们搬出去(去老年护理或其他房子),它是否有资格作为主要住所
< p>我的理解是,这是他们的主要住所,前提是:他们将其确立为主要住所,他们搬出后没有任何其他主要住所,要么没有用于产生收入,要么用于产生收入少于连续 6 年所以两个问题:
1.如果他们在 5 年后停止出租,他们是否需要重新确定主要居住地才能开始再出租 6 年?还是他们只是停止出租一段时间?
2.如果他们搬进老年护理中心,是否与这里作为他们的主要住所有任何互动?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是否会以某种方式失去主要居留身份?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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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ew99999 写道...< /p
1.如果他们在 5 年后停止出租,他们是否需要重新确定主要居住地才能开始再出租 6 年?还是他们只是停止出租一段时间?
我的理解是他们需要搬回去重新设置 6 年,而不仅仅是空置期。
可以理解的是如果他们搬出的原因是搬进养老院,则很难实现。
2.如果他们搬进老年护理中心,是否与这里作为他们的主要住所有任何互动?即,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是否会以某种方式失去主要居留身份?
假设他们不使用房屋产生收入,他们现有的房屋可以无限期地作为主要居所,以免除 PPR CGT。搬到老年护理中心与此无关。
我想最简单的思考方式是,当他们搬到其他地方时,他们仍然可以选择提名他们现有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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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它免征 CGT,如:
https://bnrpartners.com.au/cgt-exemptions/
。 ..搬进疗养院的年长客户可能希望保留其房屋的所有权。对于大多数纳税人来说,疗养院不属于他们的主要居住地。因此,根据上述情况,如果住宅没有产生收入,而是空置,用于周末探访,或者在孩子飞下来探望父母时容纳他们,那么该房产可以保留其主要位置无限期居留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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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ew99999 写道...
1.如果他们在 5 年后停止出租,他们是否需要重新确定主要居住地才能开始再出租 6 年?还是他们只是停止出租一段时间?
是的,他们需要自己搬回去(在您描述的情况下可能不是一个选择)或者在之前赶走租户到 6 年的期限,并且永远不再使用房屋产生收入。假设他们在 6 年之后去世/将租户赶出去,这将允许继承人获得 2 年的豁免。
如果他们在房产出租的 6 年期间去世,受益人不能访问 2 年规则,因为该财产在死亡时用于产生收入。
2.如果他们搬进老年护理中心,是否与这里作为他们的主要住所有任何互动?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是否会以某种方式失去主要居留身份?
不会。搬进养老院的人通常会使用 6 年规则——他们不拥有养老院,因此这不是他们用于 CGT 目的的 MR。唯一的问题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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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
哇,很高兴我问了,很好的回复!
所以,只是为了仔细检查。
p>情况一:
主居已建搬出,出租(无其他主居)出租5年后,不再出租这种情况下,将被视为他们的主要住所,从最初建立为他们的主要住所开始的整个时间,对吗?
场景 2(粗体差异):
主要住所已建立搬出, 出租(并且没有建立其他主要住所)在出租 5 年后,它停止出租 一段时间,比如 2 年(但他们没有< /em> 搬进来重新建立主要住所),然后又出租这样的话,如果我理解的话,一段时间后它就不再是主要住所了。 知道什么时候吗?
Ginfloda 写道......
如果他们在房产出租的 6 年期间死亡, 受益人不能访问 2 年规则作为财产rty 被用来在死亡时产生收入。
你确定吗?
在我的一本教科书中,它只是说:
CGT 不适用如果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 受托人或受益人在死者去世后不到两年内处置该住宅。
* 该住宅是死者在死亡之日的主要住所。
没有提到死亡时用来产生收入,只说这是他们的主要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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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ew99999 写道...
场景 1:
在这种情况下,从最初作为他们的主要住所开始的整个时间里,它都会被视为他们的主要住所,对吧?
是的。
场景2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理解的话,它会在一段时间后不再是主要住所。知道什么时候吗?
从财产第一次用于产生收入起 6 年后。但是,将 6 年的时间限制想象为 2,190 天(6 年 x 365 - 在这种情况下忽略飞跃)。从产生收入的第一天起,您有 2,190 天的时间可以玩。这些可以是连续 2,190 天的收入生产,也可以按收入中断的月、年等细分。但是一旦你达到了累计 2,191 天的收入生产并且你还没有重新成为你的 MR(这会将日期计数器重置为 0),你将从那天起失去全部 MRE
是吗这有道理吗?
你确定吗?
在我的教科书中,它只是指出:
如果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则 CGT 不适用:
* 受托人或受益人在死者去世后不到两年内处置该住宅。
* 该住宅是死者在死亡之日的主要居所。
它没有提及关于在死亡时用于产生收入的问题,只是它是他们的主要住所。
还有一个你的书不能涵盖的条件,该财产不能在当时产生收入死亡依据:
s118.195 ITAA97:classic.austlii.edu.au – 试图链接以在表 1 中突出显示。
评论
Ginfloda 知道他们在说什么!
评论
O.P.
说的很清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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