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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威尔士州已将符合条件的患者的自愿辅助死亡 (VAD) 合法化。
新南威尔士州是自通过以来最后一个允许 VAD 的州2022 年 5 月《自愿协助死亡法案》的生效。
符合条件的患有末期疾病的患者将能够从 11 月 28 日星期二早上 6 点起自愿接受协助死亡。
患者必须年满 18 岁,患有晚期或进行性疾病,预计将在 6 个月内导致死亡,或在神经退行性疾病 12 个月内死亡。
该法案规定“个人的自主权,包括与以下方面有关的自主权”:临终选择,应该受到尊重”。
患者必须年满 18 岁,诊断出晚期或进行性疾病,预计将在 6 个月内导致死亡,或神经退行性疾病 12 个月内死亡。图片:提供此外,患者必须不受他人压力,并且有决策能力理解“自愿协助死亡决定所涉及的事项”。
经过最终审查后,符合条件的患者可以选择自行实施安乐死VAD 物质,或者他们可能让注册护士或执业医师管理该药物。
新南威尔士州尊严死亡主席 Penny Hackett 表示,其他州的经历“完全符合我们的预期”,但数量有限“明显符合资格标准”的注册患者人数。
“在所有情况下,患者在所有阶段都必须具备决策能力,并且该过程需要两名医生进行评估以确认资格,”她哈克特女士说,她“很高兴”听到其他州的 VAD 委员会报告说,这些制度的实施是安全有效的,大多数患者都患有癌症,其次是运动障碍患者。神经元疾病 (MND) 和其他神经退行性疾病,以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COPD)。
Hackett 女士表示,对于痴呆症患者是否有资格接受 VAD,这是世界其他地方的一项普遍要求,要求患者“在整个过程的各个阶段都具有决策能力”。
“这不是什么问题我们认为这在短期内在政治上是可行的,因此法律没有任何改变的前景,”她说。
接受符合条件的患者要求他们使用该物质的请求的医生将接受过专业培训。
该法案规定的 VAD 物质将是卫生部长批准的附表 4 或附表 8 毒物。这些“受管制药物”包括芬太尼、吗啡和巴比妥酸盐,并且可以以导致死亡的剂量以混合物的形式施用。
该法案还规定,因施用生命药物而死亡的人-戒毒并不等于自杀,保健医生也不得发起有关 VAD 的讨论。
患者必须通过新南威尔士州自愿辅助死亡护理导航服务与受过 VAD 培训的医生交谈。
患者必须与接受过 VAD 培训的医生交谈。 >
该法案还概述了一些保障措施,以确保患者在决定自愿参加协助死亡时不会受到胁迫或胁迫。其中包括患者随时停止该过程的能力无缘无故地,必须提出三个单独的请求来结束他们的生命,家庭成员或朋友不能提出请求,VAD 委员会将监督和监督所有决定。
这是一种犯罪行为,可受到以下处罚:根据 1900 年《犯罪法》第 41C 条,迫使患者请求或使用 VAD,最高可判处 5 年监禁。
医护人员可能会出于良心拒绝参与 VAD,并可能拒绝管理或开处方根据该法案第 9 条,参与请求或评估过程,并可以在给药时拒绝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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