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大利亚州议会以微弱优势否决了一项法案,该法案规定在 27 周零 6 天后终止妊娠为非法。
最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10票反对。
这项颇具争议的提案招致了议会内外反对者的批评,并被南澳卫生部长克里斯·皮克顿称为“极右文化战争法案”。
投票前,南澳堕胎行动联盟还在议会外举行了示威活动,一些妇女打扮成女仆,灵感来自玛格丽特·阿特伍德的小说《使女的故事》。
他们穿着红色长裙,戴着白色帽子,象征着书中描绘的反乌托邦社会。在这个社会,国家控制着女性的生育。
南澳堕胎行动联盟发言人布里吉德·库姆(Brigid Coombe)表示,保护生殖权利的斗争仍然是一个持续关注的问题。
她认为,许多反堕胎活动人士受到了美国的影响,过去两年,美国许多州的堕胎权被取消。
“在澳大利亚,存在一股反堕胎活动人士的暗流,他们的想法往往来自美国——这不是一个很好的榜样,因为美国法律对妇女适用的方式意味着她们实际上有很高的孕产妇死亡率。 ”
自由党议员本·胡德(Ben Hood)在立法委员会提出了一项私人议员法案,以修改南澳大利亚堕胎法。该法案此前曾在前马歇尔自由党政府期间于 2021 年通过良心投票获得议会通过。
胡德法案提出,如果孕妇在怀孕28周后寻求终止妊娠,则必须通过提前分娩而非堕胎来终止妊娠。
根据现行法律,如果两名有执照的医生认为在医学上适当,则 22 周后堕胎是合法的。
根据南澳卫生局的数据,该法案通过后的前 18 个月内,在 27 周后终止妊娠的人数不到 5 例。
在投票前,库姆表示,堕胎护理始终需要被视为医疗护理。
她说:“有关如何提供医疗保健的立法表明,人们对如何提供医疗保健存在着巨大的误解。”
“强行用暴力手段控制女性的生育自主权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她说胡德的法案是一个“政治噱头”。
http://www.sbs.com.au/news/arti... australia/n8uc8loda
评论
27周后无健康原因的堕胎是非法的,我支持这一点。如果有医学原因不允许堕胎,那就太极端了。
评论
虽然我们知道女性可以选择在27周之前停止怀孕,这意味着27周之后的情况很少见,但我们也需要支持。女性可以对自己的身体做出决定。 。
这不是和美国的心跳法案一样愚蠢吗?
归根结底,灵魂直到出生那一刻才进入子宫。所以,讨论心跳来判断是否是生命,纯粹是用医学手段一刀切的做法。我们不想讨论脑死亡对器官养殖的影响有多大。
评论
胡德法案提出,如果孕妇在怀孕28周后寻求终止妊娠,必须通过提前分娩而不是堕胎来终止妊娠。
——这意味着如果有医疗原因,应该通过剖腹产提前分娩。这是有道理的。怀孕28周(7个月)出生的孩子在广东俗称“七星子”。别说是现代的医疗条件,就算是在古代,这些婴儿也有很大的概率能够活下来。我有一个亲戚,他是“七星童子”。
评论
无论多少周,反堕胎在法律上都是站不住脚的。只要胎儿还在孕妇体内,它就是孕妇身体的一部分。控制自己身体的自由是一项基本人权。打开这个反堕胎陷阱,就是给侵犯身体自主权的封建毒瘤提供了立足之地。一旦扎根,就会扩大陷阱
评论
实力弱,九票赞成,十票反对。 9人同意
评论
你确实可以活到28周,为什么国家不能在你出生后收养你呢?为什么一定要杀人
评论
别谈女权,自己做决定
28周7个月当今的一些技术基本上是可以生存的
如果没有医学原因,这个时候堕胎是否太残忍了?
评论
医学原因包括孩子有问题,对于有问题的孩子是否应该出生,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看法,应该给妈妈选择的空间。
评论
略有优势。 。 。
评论
我认为这种投票应该由女性来投票。男人是谁来决定女人的选择?
评论
照片��这个说法的意思是只要40周离婚,经济困难或者精神上受不了
任何尚未生育的人都有被砍伤的权利
人权?胎儿的权利呢
评论
搞笑
提前堕胎是女人自己决定的,男人没有这个权利
20位女性并不能代表所有女性
评论
胎儿有什么权利
评论
那么为什么要由男性来决定女性是否可以堕胎呢?我们是否应该对40岁以上的男性强制绝育进行投票并让女性投票?
评论
没错
这不就是在讨论文明社会的胎儿是否有不被他人杀害的基本人权吗?
中国的民法典已经进步了,你还在回头吗?
在胎儿利益保护方面,我国民法典从出生起就突破了自然人权利能力的界限。意味着更全面地保护胎儿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和进步,人权得到更加全面和深入的法律保障。这一制度的创设体现了民法典高度尊重生命的人道主义精神。
民法总则——保护未出生婴儿的利益
《民法典》还规定,在一定条件下胎儿的相关权利应当受到保护。胎儿可以享有民事权利,但不具备履行义务的能力。
评论
这并不简单。妈妈可以说是肚子里的胎儿告诉她选择堕胎的。
评论
你和3岁之前的孩子告诉你选择结束你有什么区别?共同点是胎儿和婴儿都无法也无法反驳它。此时,现代立法即将出台,这是人类进步的体现
你没看到国家越发达,法律规定越详细,执法力度也越高吗?
评论
至于详细的投票结果,是九男赞成,十女反对吗?
评论
当然是有区别的。胎儿是母亲的生物部分。它根本不能称为生物。如果母亲去世了,胎儿还能独立生存吗?
评论
28周(7个月)后,这是可能的,而且并不罕见,这就是试图建立这一法律规则的理由。
评论
“根据现行法律,如果两名有执照的医生认为在医学上适当,则 22 周后堕胎是合法的。”
评论
如果母亲7个月后去世,胎儿如何生存?胎儿还能自己塌下来吗
评论
人们有处理自己身体的权利。法律可以将自杀定为非法(某个宗教这样威胁它),但它不能阻止人们自杀。因此,规定身体自主是否违法是没有意义的。当绝对必要时,违法并不能阻止堕胎的决定。这就是为什么美国的反堕胎州导致了更多的地下堕胎和更多的人间悲剧
与此同时,立法也需谨慎。管辖事项是现象还是例外?有没有危害,危害有多大?这些都是现实立法的基础。但事实上,妊娠早期堕胎的情况非常罕见,可以通过个案劝说来解决。你所提到的场景只是你的想象。你们只是想出了一些残酷的例子,并以此作为全面立法的理由。这种做法不是为了解决问题,而是用法律的大棒来恐吓老百姓,输出自己的价值观
评论
我是女人,我也支持禁止堕胎28 周,除非有医疗必要。 ,前提是有适当的社会保障,以便母亲可以选择在出生后不必抚养她。
评论
根据现行法律,如果两名执业医师认为在医学上适当,22 周后堕胎是合法的。
现行法律其实是非常合理的。 7个月后流产通常有很重要的原因,因为怀孕第一个月流产对母亲的身体伤害很大。
根据南澳卫生局的数据,在该立法通过后的前 18 个月内,在 27 周后终止妊娠的人数不到 5 例。
现实表明,赋予女性自行堕胎的权利,就无需担心虐待。一般来说,只有少数人选择在怀孕期间堕胎,而孕早期堕胎的情况则更为罕见。
“在澳大利亚,存在一股反堕胎活动人士的暗流,他们的想法往往来自美国——这不是一个很好的榜样,因为美国法律对妇女适用的方式意味着她们实际上有很高的孕产妇死亡率”
作为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美国的孕产妇死亡率是发达国家中最高的。这样的坏榜样影响了全世界,极其丑陋。
最终投票结果为9票赞成、10票反对。
任何以如此微弱优势获胜的保守派迟早都会被推翻。我相信澳大利亚人这一点。
当然,胎儿没有资格与婴儿相比。最直接的证据就是,做人口普查时,婴儿算作人口,胎儿从来不包括在内。
评论
如果母亲在7个月大时去世,胎儿会�.
澳洲中文论坛热点
- 悉尼部份城铁将封闭一年,华人区受影响!只能乘巴士(组图)
- 据《逐日电讯报》报导,从明年年中开始,因为从Bankstown和Sydenham的城铁将因Metro South West革新名目而
- 联邦政客们具有多少房产?
- 据本月早些时分报导,绿党副首领、参议员Mehreen Faruqi已获准在Port Macquarie联系其房产并建造三栋投资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