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的犯罪统计数据显示,2023 年 14 至 17 岁儿童实施的犯罪增加了 30%。
- 这是自 2009 年以来该年龄段最高的年度犯罪率。
- 警察局长肖恩·巴顿 (Shane Patton) 将这一增长归咎于年轻人追求恶名。
维多利亚州警察局长表示,社交媒体和对恶名的追求正在导致整个维多利亚州青少年犯罪的增加。
周四发布的年度犯罪统计数据显示,2023 年 14 至 17 岁青少年的犯罪率将增加 30%。
维州警方表示,这是自 2009 年以来该年龄段犯罪率最高的一次。
10至13岁儿童的犯罪行为增加了22.5%,10至11岁儿童的犯罪行为增加了65%。
3,426名10至14岁的儿童罪犯被指控犯有包括严重入室盗窃在内的财产犯罪行为,比上一年增加了16%。
在 15 至 17 岁年龄组中,被指控非法侵入的青少年人数从 5,515 人增加到 7,964 人,增加了 44%。
维多利亚州警察局长肖恩·巴顿没有称其为青少年犯罪浪潮,但表示犯罪率上升令人担忧。
“维多利亚州基本上是一个非常安全的州,但我们在儿童犯罪方面存在严重问题,”他告诉澳大利亚广播公司墨尔本电台。
“这很大程度上与恶名有关。 ‘看着我’,试图让自己看起来很特别。”
警察局长表示,他特别担心涉及青少年闯入住宅和偷车钥匙的案件数量。
他说,这些犯罪行为往往“与恶名和社交媒体有关”,而不是通过偷车获得经济利益。
“我们很快就追回了 94% 的被盗汽车,所以汽车只是为了好玩而被盗。”
维州警方表示,他们将继续打击青少年团伙,2023 年已有 381 名已知成员多次被捕。
去年,共有244名青少年团伙核心成员被抓获3次以上,65名团伙成员被抓获10次以上。
局长不想提高刑事责任年龄
巴顿重申反对政府计划到2027年将刑事责任年龄提高至14岁,但该计划目前尚不确定。
政府今年将向议会提出一项法案,将刑事责任年龄从10岁提高到12岁,但进一步提高年龄的计划目前似乎还不确定。
周三,司法部长 Jaclyn Symes 没有兑现前总理 Daniel Andrews 做出的将年龄提高到 14 岁的承诺。
警长巴顿表示,随着刑事责任年龄提高到 12 岁,警方“将能够忍受”,但强烈反对进一步提高。
总体而言,2023 年记录的犯罪行为增加了 5.6%,其中汽车盗窃导致财产和欺骗犯罪增加了 16%。
“在理想的世界中,我们仍然希望能够处理这些孩子,将他们告上法庭并让法庭处理他们,但政府制定了法律,”他说。
“12 岁和 13 岁的儿童犯下非常严重的罪行,我们需要让他们对其社区的安全负责,并将他们告上法庭。”
整体犯罪率仍低于大流行前的水平
就全州统计数据而言,2023 年犯罪事件数量增加了 10.6%,达到 385,782 起。
偏远地区首当其冲,统计数据显示,米尔杜拉地方政府辖区每10万人的犯罪率上升了15.2%。在该州东部的拉特罗布,犯罪率上升了 10.5%。
然而,据维多利亚警方称,该州的总体犯罪率仍比大流行前的水平低 2.3%。
考虑到该州的人口增长,警方表示,犯罪率约为每10万人7,698起犯罪,比上一年增加了5.6%。
与袭击相关的犯罪数量略有下降,至 42,506 起。但这些数字高于大流行前的水平。
包括使用、持有和交易在内的毒品犯罪总体有所下降,但被指控种植或制造非法毒品的人数高于 2022 年,并且自疫情大流行以来大幅上升,增长了 55.3%。
跟踪犯罪达到十年来的最高水平,共有 7880 起事件,与 2014 年的 5740 起相比,增加了 37%。
2023 年入室盗窃案数量增加了 20%,从 29,843 起增加到 35,827 起。
谋杀和类似犯罪的数量比前一年有所增加——去年为 189 起,而前年为 166 起——但自疫情大流行以来有所下降。
维州反对派青年司法发言人布拉德·巴廷(Brad Battin)表示,青少年犯罪仍然给警方带来压力。
“警方正在尽力,但他们只是没有所需的工具,”他说。
“这导致了太多的犯罪,太多的案件悬而未决,太多的受害者,这还不够。”
http://www.abc.net.au/news/2024… ics-youth/103614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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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声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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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青少年比其他国家快乐多了,基本上不需要束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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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刑事责任最低年龄为红色0岁、橙色6-9岁、肉粉10-11岁。
欧洲和美国差距巨大,澳大利亚处于中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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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注意到英国是欧洲唯一的肤色。我想知道这是否是因为詹姆斯·巴尔杰谋杀案。澳大利亚受英国影响比较大,颜色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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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岁以上的就厉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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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肯定是标记错了,应该是0-5。不过,也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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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一个5岁的孩子能够受到刑事起诉,那也是一件奇怪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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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en.m.wikipedia.org/wiki/Age_of_criminal_responsibility
各国减轻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
你想告诉Wiki,0岁还太小,还站不起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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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张照片可能是错的,我在阿拉斯加查过
http://courts.alaska.gov/shc/delinquency/background.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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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斯加确实规定了 0 岁以下年龄。
http://www.njjn.org/our-work/ra ...rosecuting-child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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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一些州根本没有年龄,而是通过一系列认知条件来确定责任。也算是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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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刚看到一篇关于年龄的文章。
海边的西塞罗|为什么不判处未成年人死刑
“不满14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的规定从何而来?
大家好,在昨天的《全国恶霸都在观望这三个渣男的下场》一文中,我们聊到了邯郸少年杀人案。
我看到很多评论呼吁对三名未成年杀人犯判处死刑,但不可否认的是,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下,即使是谋杀这样的严重罪行,也很难做到这一点——
具体来说,我国现行刑法根据年龄标准为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设立了“三重门”:
首先,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刑法规定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全部刑事责任。
其次,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强奸、抢劫等八类严重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最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重伤、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起诉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
如果你懂司法语言,你就会知道,这三个12岁以上、14岁以下的凶手,就卡在了那个微妙的门槛上。估计他们可能需要承担最终的刑事责任,但这与很多人的预期不同。判处死刑可能并不那么容易,甚至几乎不可能。
但另一方面,为什么我国法律要制定相关规定来减轻甚至免除未成年人的刑罚呢?
我认为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读完本文的分析,你就会明白,今天看似普通的法律常识,背后其实有着非常复杂的历史渊源。
我会尽力为你澄清。
1
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是继承于苏联的,而苏联的法律体系是典型的大陆法系。目前,法国、德国等世界主要大陆法系国家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年龄标准也较高。 14岁以下的儿童不承担刑事责任,基本上是一般规则。
然而,这一“一般原则”并没有得到海洋法体系各国的认可。最典型的例子是英国、英格兰和威尔士,刑事责任最低年龄仅为十岁,而美国有15个州的刑事责任最低年龄为6岁至10岁,还有35 个州根本没有规定刑事责任最低年龄。 。完全依靠审判长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定罪。也就是说,无论你多么年轻,如果你在美国大部分地方犯罪,都有很大概率会被送上电椅。
那么为什么大陆法系和海商法系在最低刑事责任问题上存在如此大的差距呢?
事实上,“未成年人最低犯罪年龄”的想法是一个非常肤浅的概念。在人类“走出中世纪”之前,大多数文明司法制度并不提倡对青少年犯罪者“习惯化”。
比如唐朝开元鼎盛时期,就发生过这样的案件。 13岁和11岁的年轻人张伟和张修为父报仇,杀死了敌人。�
此案上报法院,著名贤相张九龄主张对两个孩子从轻处罚。主要原因并不是他们未成年,而是他们为父报仇,符合儒家的孝道。
然而,唐玄宗却不同意宰相的看法。他的话说得很清楚,逻辑也很严厉:国家法律的目的是制止杀戮。如果你想遵循孝道,你可以杀人。天下谁不想做一个孝子呢?如果都这样互相残杀,那不是混乱吗?法律只要制定了,就必须认真执行!
(国家竭力制止杀戮,若各以子嗣之志,谁不是孝子?彼此仇恨无边无际?九曜为士,法必须遵守!)
于是,唐玄宗下旨了结此案:
两名少年犯被人用拐杖殴打致死。
_李隆基的功过……以后再写吧。 _
从这个被历史偶然记录下来的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唐代司法制度的一些原则。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主张从轻判刑的张九龄和主张从重判刑的唐玄宗,都讨论了“孝”是否可以从轻处罚的问题。
至于凶手的年龄,甚至不被认为是轻判的正当理由。
古代的司法机关对于青少年犯罪者并不太宽容。
即使在现代,由于工业革命引发的社会冲突激增,17世纪至19世纪的欧洲也出现了加大对青少年犯罪者惩罚力度的趋势。
例如,在18世纪的英国,一个8岁的男孩仅仅因为他是当地邻居的一个惯偷,就被判处绞刑。
法官在判决中也给出了理由,认为孩子这么小就如此无法无天、不知悔改,长大后怎么能犯下更大的罪行呢?
所以,帮助社会尽快除掉这个毒瘤,是严肃的事情,挂吧!
这种严厉的惩罚主义最终导致了反制措施。
这就是意大利法学家贝卡里亚和他的《罪与罚论》。
2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罪与罚论》是法律领域的一部里程碑式的著作,也是当今大学法学院学生最重要的必读之作。
因为贝卡里亚在书中对刑罚目的的论述、对任意运用公权力惩罚犯罪的警惕、对刑罚审慎的主张都深深影响了后世。如果没有这些思想的启迪,人类就不可能在现代社会过上相对宽松和富裕的生活。
然而,为了对抗那个时代的嗜血和滥刑,贝卡利亚在书中的一些观点其实有些矫枉过正,值得商榷。
比如,他首次提出刑事责任最低年龄问题。
贝卡里亚认为,只有当一个人具有自由意志时,他才应对自己所实施的犯罪行为负责,刑法所施加的惩罚才是合法的,具有威慑意义。
根据这一理论,一定年龄以下的少年犯,甚至是儿童犯,不应该受到惩罚,或者至少应该部分免除。因为孩子的心智确实不成熟,所以很难说太小孩子的行为完全是出于自己的自由意志,而更多的是对成人社会的模仿和印记。在这种情况下惩罚他们,无异于“石头打水中月”——应该反思和惩罚的是社会,那我们为什么要惩罚跟随我们的孩子呢?
那么承担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应该是多少岁呢?
贝卡利亚说:十四岁。
为什么是十四?
这里有件事贝卡利亚觉得没必要说清楚,大家都明白。但如果今天不讲出来,大多数人(尤其是东亚文化圈的人)肯定不会了解其中的背景。
贝卡里亚所居住的意大利地区有着浓厚的天主教氛围,孩子出生时就必须接受基督教的洗礼。
但这造成了一个教义问题。毕竟,出生时的洗礼并不是孩子灵魂的主动选择!
怎么证明你是真心信神呢?
所以天主教会在判断孩子“心智成熟”后,会举行一次“坚信礼”(又译为“坚信礼”)。经过这个仪式,你就正式拥有了信徒的正式资格。 。
那么确认仪式一般在什么年龄举行呢?
十三岁,有的地区十四岁。
由于确认年龄为十三岁,欧洲大陆一般将刑事责任最低年龄定为十四岁。
你不觉得这样说有点可笑吗?如今,“不满十四周岁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几乎是大陆法系的普遍采用。它最初是在宗教仪式的影响下制定的。
但人类的许多规则实际上来自于一些奇妙习惯的积累——例如,现代铁轨的宽度大约等于两匹马的屁股。
�我们还是不得不说,贝卡里亚的刑事责任最低年龄的思想在他那个时代还是很有价值的。因为严刑峻法的思想在18世纪的欧洲仍然很普遍,而且当时的很多青少年犯罪者确实是在成年犯罪团伙的怂恿甚至胁迫下实施犯罪的。他们往往被犯罪团伙收养为孤儿,然后被训练成为利用成年人对儿童缺乏防备而实施犯罪的“工具”。那个时候这样的孩子确实很可怜。
_想了解这个背景的人请观看《雾都孤儿》_
在此背景下,贝卡里亚为这些被误导的儿童辩护,认为他们的犯罪不是出于自由意志,而是“模仿”。它们只是成年人犯罪的工具,应该对这样的孩子进行正确的引导。 。这个辩护在当时是及时、正确的。
也正是因为如此,他的“刑事责任最低年龄”思想随着启蒙思想逐渐传遍欧洲大陆,并逐渐被欧洲人所接受。
3
然而,当事情走向极端时,就必须扭转局面。当这种想法推广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反击也随之而来。
第一个对大陆法系“刑事责任最低年龄”提出质疑的人是意大利人、犯罪人类学创始人隆·博隆佐(Long Bolonzo)。
隆博隆佐采纳了当时“反社会人格”的心理学研究,提出了“天生罪犯”假说。他假设有些人伤害他人的冲动源于他们的本能。这样的人生来就有犯罪的可能,与自由意志无关。
在这种假设下,设定刑事责任最低年龄似乎是一项糟糕的法律——如果社会上有些人生来就是邪恶的,那么最好尽早惩罚他们,纠正甚至根除他们。允许他们在年龄的保护伞下继续作恶。
如果你读过《福尔摩斯探案集》,你会发现小说中很多罪犯都被描述为“看上去很凶”。这甚至成为福尔摩斯启动对犯罪警觉机制的先兆。确实,他的出身柯南道尔是一名医生,也是隆博隆佐“骨骼犯罪人类学”的信徒。
正如今天许多读者认真对待这些主张一样,隆博隆佐的理论很快在欧洲大陆引起了共鸣。因此,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他的新刑法理论在欧洲非常流行,导致许多大陆法系国家降低了罪犯的刑事责任年龄。
但就在这时,又发生了意外。隆博隆佐的“天生犯罪”假说逐渐与当时同样流行的社会达尔文主义融合,形成了一种嗜血的思潮——很多人认为,既然有些人生来就是罪犯,生来就是为了死,所以杀掉这些人直接在某些名称下是理所当然的。
唯一的问题是,哪些人生来就是为了死?
当时流行的划分理论有好几种,比如按财富划分、按阶级构成划分等,但如果按国籍、种族构成来划分,那就会导致最可怕的——纳粹主义。
因此,隆博隆佐的“骷髅犯罪学”一度成为二战期间德国法西斯实施种族灭绝的借口。当时希特勒等人喜欢宣扬犹太人都是先天的罪犯,理应被消灭。然后他们用游标卡尺测量了犹太人的头骨顶部和鼻尖——但讽刺的是,隆博隆佐本人就是犹太人。
因此,二战后,一度流行的新刑法理论再次被谨慎使用。各国恢复古典刑法理论,强调只有具有自由意志的人才能承担刑事责任。
这就是为什么当今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对轻微犯罪的处罚较轻的原因。
因此,大陆法系对于未成年人是否应与成年人同罪,甚至使用死刑的问题的思考,像钟摆一样来回摆动。
从启蒙时代之前的严刑峻法,到贝卡里亚主张的轻刑,再到隆博隆佐重新主张严刑峻法,再到二战后对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重新重视和完善。
我们现在生活的时代,恰好是古典刑法重拾信仰的“巅峰”即将过去的时期。因此,每当发生青少年恶性犯罪的时候,你就会发现,无论是国内还是海外,无论是平民还是专业人士,对于这个问题的态度普遍都比较严厉。他们都认为,犯罪的未成年人不值得过度保护。目前量刑过轻,需要予以调整。
但什么样的回调才是合适的呢?例如,20世纪初的新刑法理论曾一度赋予公共权力过多的权力,使舆论漠视生命,从而导致欧洲走向两次世界大战的疯狂。
我们是否也应该警惕这样的教训呢?
4
或许,对于大陆法系来说,不断修改调整“刑事责任最低年龄”等法律法规是永远无法逃脱的宿命。
因为人性是多样的,而民事法律体系的法律是刚性的、一刀切的。不管你怎么调整,永远都顾不上那些不平不平的事情。
但有一件事是确定的。两百多年前贝卡利亚提出“刑事责任最低年龄”时,他的初衷就是让社会对未成年犯罪分子承担更多的反思和问责。如果社会一方面对未成年人的恶性犯罪轻判,另一方面又对重演的悲剧缺乏触动和改变。这种状况也违背了贝卡利亚的初衷。
终于,我想起了一本我看过但记不起名字的日本推理小说。讲述了一个恶魔男孩利用自己14岁生日的机会,获得了免于刑事起诉的故事。根本没有“店家”心态,肆意犯下强奸、杀人等严重罪行。
但这部小说取材于一个真实的恶性案件,即1997年日本的“玫瑰圣斗杀人案”,这起案件中少年A的犯罪心态与小说中的一样。
悲剧的是,真正的小A终于成功了。
我读这本小说的时候就在想,如果我们一直坚持“十四岁以上免(或者减轻)刑事责任”的规定,而不知道这个规定的原始出处,那只是为了一个离我们很远的人。难道“坚振”宗教仪式的传承也是一件可笑的事情吗?
国家尽最大努力制止杀戮。
各有所求,反目成仇,何必有限制呢?
九曜是学者,法律必须执行!
完整文字
花了五千字,我终于弄清楚了一个概念的由来。希望您读完后有所收获。
写一篇长文章并不容易。如果您喜欢,请关注一下。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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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孩子接受信息的速度远远快于他们心智的成长。他们没有做出正确判断的能力,犯错犯罪,几乎没有做出正确判断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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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查到的信息与帖子内容是否有冲突?我没看到年龄限制。送交少年法庭的最低年龄没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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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有第二高的刑事责任最低年龄,但你似乎从来没有听说过青少年犯罪在日本是一个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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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政客想要降低投票年龄时可不会这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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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废话吗
你敢公布有多少二代难民吗?
更好的日子就在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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