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existing disease就是说,只要以前发现过的疾病就是。
以前有但是没有被发现的疾病,也算是pre-existing disease么?
每次保险公司都给说的稀里糊涂的。。。 晕。。。
比如我有肿瘤,心脏病但我不知道自己有,也没去检查,突然有天不舒服了去检查才知道有了,这种算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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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算吧。要不大家都说自己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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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应该按照有没有病例历史为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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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有明确定义,你可以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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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了保险客服2人2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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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看小字terms condi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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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pre-existing condition这里有比较详细的解释(抱歉好像新人贴不了url),可以搜一下
ombudsman和Pre-Existing Conditions Rule
根据这个说法只要这个pre-existing illness在保险生效前6个月由保险公司指定的advisor认为有症状即算,并不需要病人或者病人医生知道或检查出。
我理解这个是针对new private health insurance buyer的waiting period,如果已经购买私保12个月+则这个waiting period不适用。同时保险公司不能拒绝pre-existing conditions的病人参保。
如有理解不对的地方还请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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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回答一下吧,之前有帮不同的家人申请过两回。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病人买的私保不足2个月(一般的waiting period为2个月,也有些要求是12个月的),现在需要手术或住院,那么保险公司在赔付之前会要求你出具PEC certificate (为了证明这次的病是否pre-existing condition)。
这个certificate需要填两份,通常来说,一份由GP出具,一份由你的专科医生specialist(当然是看什么病就找什么科的specialist啊,比如肠胃病你找个眼科专家是行不通的)。
所以只要你的GP,和你的specialist,各自在他们要写的certificate上写,你的症状是在保险生效日期之后才出现的,就可以通过评估。虽然保险公司有自己内部的advisers,但他们也是根据GP和specialist的意见来做决定的。
重点就是在于这两位医生的opinion了,华人GP的话一般都比较好说话的。
我每次把两份certificate交上去,隔天就能下来评估通过的结果,通过的话他们就会给你一份Non-PEC certificate,这样后续的治疗与报销都没有问题了。
保险起见,这个步骤建议在病人安排手术和住院之前就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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